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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元坝区/教育局2009年公开考核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09-06-22  点击量:56941次  分享至

广元市元坝区人事局
广元市元坝区教育局
关于2009年公开考核招聘中小学教师的公告

为优化我区教师队伍结构,建立一支适应现代化教育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文件精神和四川省人事厅关于我区适当放宽考核招聘条件的批复,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公开考核招聘一部分中小学教师补充到差编的中小学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统一考核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中小学教师68名。

(一)招聘指标:中学教师43名。其中:高中教师12名(英语、物理、化学各1名,音乐、美术各2名,计算机、体育、电子信息、机电、数控各1名);初中教师31名(英语5名,物理、化学各6名,美术2名,计算机5名,体育2名,音乐5名)。小学教师25名,其中:英语8名,音乐6名,计算机2名,体育5名,美术4名。

(二)招聘岗位:元坝中学、元坝职中、其他单设中学和乡镇小学。

三、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1、具有国民教育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机电、数控、电子专业可放宽到大专学历),非师范专业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机电、数控、电子专业除外)。

2、2008、2009届毕业生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教师资格认定和身体条件要求。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四、报名

(一)报名

1、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专业选报。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按所学专业报考相应学科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学科(专业)。

3、报名资料。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应届毕业生未领取毕业证的,须出具学校招就处或教务处的学籍证明)、教师资格证原件(2008年至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科及以上毕业生除外)及复印件各1份,《自荐书》(附件包括各类资质文本和等级文本及复印件各1份)获奖证书、近期两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只作资格初审,在聘用前还要进行资格复审,如发现填报资料和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报考人员必须在受聘前将本人学籍档案移交到广元市元坝区人才交流中心,没有及时移交档案无法进行资格审查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五、招聘形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考核招聘形式进行。

六、考核办法

根据教师职业特点,本次招考以考核考生教学能力为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英语、物理、化学考生教学能力测试。

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岗位,现场确定教学内容,并在指定时间内完成教学设计文稿,上微格课总分100分。

2、艺体考生技能测试

报考艺体岗位的考生分专业测试相关的技能,总分100分。

3、考核成绩公布

考核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七、体检

1、人员确定

按聘用名额,根据应聘岗位的要求,由考核组分专业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计分,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

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3、体检时间、地点及费用

在录用前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八、公示

通过体检的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广元市元坝区人事人才网和广元市元坝区教育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九、聘用及管理

对考核体检都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由广元市元坝区教育局通知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执行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及工资福利制度,拟聘人员一经聘用到岗工作以后,5年内不得提出流动。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区教育局:0839—8723154

区人事局:0839—8723928

区监察局:0839—8722477

广元市元坝区人事局
广元市元坝区教育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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