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文化艺术研究院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桂政发
[2005]4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桂人发[2006]22号)的精神,经报自治区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我院决定于2009年下半年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名。为确保此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启事。
一、招聘职位数
本次公开招聘人数共
2人,具体职位:
1、民族艺术研究职位
1人:音乐学、音乐文化传播、民族艺术学等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9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2、民族文化研究职位
1人:民俗学、民族学、旅游管理、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硕士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9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二、应聘报名、资格审查
(一)有意应聘者可现场报名或邮寄材料报名:
1、现场报名时间:
2009年12月1日至10日(周六、周日除外)上午9:00-12:00,地点:南宁市思贤路38号广西民族文化艺术研究院502办公室。
2、邮寄报名地址:南宁市思贤路
38号广西民族文化艺术研究院办公室,邮编:530023,邮寄报名截止日期:2009年12月9日(以招考单位签收日期为准)。
(二)材料要求
1、有意应聘者填写《广西文化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份。
2、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复印件各
2份,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
3、硕士毕业论文和个人相关学术科研成果复印件。
(三)报考费用
报名费
10元,面试费50元,共计60元。在招考单位进行考试资格认定后统一收取。
四、招聘办法
此次公开招聘实行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根据有关规定,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不用参加笔试,可直接进入面试。面试名额不占按规定比例合计的面试人数指标。
(一)笔试
由区文化厅统一安排时间并出题考试。考试时间为
2009年12月19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1、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
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的原件报到。面试内容包括考生综合素质和应聘岗位专业知识测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
2、直接进入面试程序的报考人员由招考组织单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桂人发
[2006]22号)的有关规定确定。
五、考核、体检
(一)考核:按招聘岗位
1:1的比例,根据笔试与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人选。
(二)体检:组织考核合格者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及有关行业标准。
对入围人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职位,可在报考同一职位的其他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确定拟聘人选、公示
(一)确定拟聘人员:考试、考核、体检等项工作结束后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二)公示:拟聘人选确定后,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7天。
七、聘用、管理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桂政发
[2005]45号和桂人发[2006]22号文件规定及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审批结束,办理入编、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的管理和待遇,按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文件执行。
八、严肃纪律
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
0771---5623142,5620143
附件:
2009广西民族文化艺术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广西民族文化艺术研究院
二
00九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