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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公安消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

发布时间:2008-01-11  点击量:56835次  分享至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
单位简介 
        广西公安消防总队(又称武警广西消防总队)是一支属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受公安部领导,官兵享受现役军人同等待遇的公安现役部队。总队编制为正师级,在全区各地级市设支队(正团级),各县(市、城区)设大队(正营级)和中队(正连级),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主要担负着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等任务。
消防领域专业涉及面广、技术相对密集,接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是消防部队干部生长的重要来源之一。随着经济的发展消防部队任务的拓展,我们需要越来越多的高学历、高素质人才投身消防事业,肩负起为广西经济和社会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的重任。热烈欢迎有志献身消防事业的青年学生到消防部队来施展才华、建功立业。
 接收专业
(根据公安部政治部《实施细则》和当年下发的接收计划通知中的条件、要求更改)
接收条件和要求

门类名称 专业名称 接收人数
哲 学  哲学等专业 0
经济学  经济学等专业 0
法 学  法学、社会工作、思想政治教育、治安学、侦查学等专业 10
教育学  教育学、教育技术学、运动训练等专业 3
文 学  汉语言文学、英语、新闻学、绘画、导演、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 8
历史学  历史学、民族学等专业 0
理 学  信息与计算机科学、物理学、化学、心理学、统计学等专业 4
工 学  自动化、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安全工程、交通工程、航海技术等专业 20
医 学  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护理学、药学等专业 0
管理学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会计学、财务管理、行政管理等专业 5
公安专科  侦查、安全保卫、公共安全管理、抢险救援、刑事技术等专业  0 

(一)           基本条件:
1、 政治面貌: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于祖国,志愿献身消防事业。
2、 学历学位:接收对象须为国家“211”工程院校和省部属重点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含本科)应届毕业生,按时获得毕业证书,成绩总评良好以上,专业课程成绩优秀,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3、 年龄:接收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应分别在25、30、35周岁(截止2008年年8月31日)以下。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
4、 身体:五官端正,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其中,双眼裸视力不低于4.6(0.4);男生身高不低于168厘米,体重不少于50千克,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少于45千克。体重超出标准25%的不予接收。
      5、本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发挥专长,艰苦奋斗,在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二)          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优先接收:
1、 中共党员,或在校期间获学校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的;
     2、德、智、体、能、绩综合测评成绩名列本校、本系前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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