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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珠海市金湾区2009年专任教师招考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09-07-25  点击量:50664次  分享至

广东珠海市金湾区2009年临聘专任教师招考方案  为贯彻《珠海市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工作方案》(珠府〔2009〕18号)精神,   妥善解决我区公办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2009年在我区公办中   小学代课教师和近两年的金湾区户籍的毕业生中考试招录55名增加待遇的临聘专任中小   学教师。为确保招考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特制定本招考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临聘专任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区领导、区教育局、区人事   局、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区监察局等单位的领导组成。   二、招录职数   招录中小学教师共55名。中学语文6名、中学数学6名、中学英语6名、中学政治2   名、中学物理2名、中学化学2名、中学历史1名、中学体育1名、小学语文10名、小学数   学4名、小学体育2名、小学英语10名、小学音乐2名、心理学1名。   三、招考对象与条件   1、招考对象   (1)已在区编办、区人事局核定的名册内,且2009年7月仍在区公办中小学校教学   岗位的代课教师;(2)学校根据教学需要自行聘请的,且2009年7月仍在区公办中小学   校教学岗位的代课教师;(3)金湾区户籍的2008、2009年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且持有   教师资格证的毕业生。   2、报名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全。   (2)资格和专业   应聘中学教师须已取得中学(含中学)以上教师资格,应聘小学教师须已取得小   学(含小学)以上教师资格;应聘者所学专业与所报学科须对口或相符。   (3)学历   应聘小学教师:在区编办、区人事局核定的名册内的代课教师需具备国家承认的大   专以上学历;不在区编办、区人事局核定的名册内的代课教师须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   历,现学历是大专的,毕业院校须是师范类院校。   应聘中学教师:在区编办、区人事局核定的名册内的代课教师需具备国家承认的本   科以上学历;不在区编办、区人事局核定的名册内的代课教师须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   历。   (4)普通话等级二乙以上。   (5)年龄   40周岁以下(1969年6月31日以后出生);报名时户籍在珠海市的,年龄放宽至45   周岁以下(1964年6月31日以后出生)。   四、报名事项   1、印发并在金湾区信息网上发布《珠海市金湾区二〇〇九年临聘专任教师招考方   案》   2、报名   ▲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09年7月28日—29日(上午9:00-11:40时,下午2:30-5:00时)。   ▲报名地点:金湾区第一小学。   ▲报名办法和资料   应聘者本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需提交:   ①报名表1份(报名表在网上下载,个人填写相关内容后交学校签署考核结果)。   ②个人近期同底大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③以下证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收取复印件):   身份证,户口簿(珠海户籍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   职称证,已婚的须提供镇以上计生部门的婚育证明,代课劳动合同书,荣誉证书等。   3、学校考核   学校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代课教师进行教学能力考核。学校须组成考评小组实施考   核,并结合报考人员一贯的工作表现作出综合评定。考核结果为“考核合格”和“考核   不合格”。学校考核为笔试前的独立考核程序,考核结果仅作为是否进入笔试的必要条   件,不作为计算笔试成绩等其他方面的依据。   五、资格审查与公示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初审资料后,将初审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名单在金湾信息网上公   示3天。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如有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   取消考试资格,如已录取,取消录取资格并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六、笔试   1、时间:2009年8月14日上午9:00—11:30;   2、地点:金湾区第一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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