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教师及行政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09-07-05 点击量:55899次 分享至
一、招聘骨干教师及行政工作人员的专业、条件及录用待遇
(一)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聘教职员工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院本部专职教师招聘条件:
学科带头人条件:博士学位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45岁以下(含45周岁,1964年5月1日后出生);硕士学位且具有教授职称,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1964年5月1日后出生)。
专业教师条件: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学位;副教授、高级工程师等副高以上职称可放宽到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具有三年及以上高校教学经验的,学历可放宽到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硕士学位; 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1969年5月1日以后出生)。
电大中职部教师:
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以上学历学位,或者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人事关系及户口在珠海有学士以上学位的;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1969年5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可以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到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1964年5月1日后出生)。
高校思政管理、教辅行政管理人员:
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学位的;户口和人事关系在珠海,且有三年高校工作经历,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的;35岁以下(含35周岁,1974年5月1日后出生)。
(三)录用待遇:录用者可以办理调动手续,入学院编制。录用人员享受与其职称相对应的薪酬。应届硕士研究生年收入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
二、应聘办法
应聘者须于2009年7月20日前将学历证书(应届生提供《就业推荐表》)、职称证、教师资格证(或其它职业资格证)、地市级或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证书等复印件及个人简历、近期大一寸彩照一张,并请到学院组织人事监察处网站下载并填写《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聘教师报名表》,用特快专递寄到学院组织人事监察处。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西湖城区金二路
联系部门:组织人事监察处 顾老师 黄老师
邮政编码:519090
联系电话:(0756)7253030
附件:《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聘教师报名表》附带文件,请点击下载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