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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大学法学院教师招聘信息 九月二十五日发布

发布时间:2008-09-26  点击量:55987次  分享至

关于公开招聘法学院教师的启事   因工作需要,拟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中山大学法学院教师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 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 二、招聘专业与职位 专业:法学学科。 职位:教授、副教授、讲师。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教授职位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严谨治学,团结合作,爱护学生,关心集体,自觉维护学校声誉。 2.学历条件:1963年以前出生者须取得硕士学位;1963年以后出生者应已取得博士学位。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经历:现任教授或者有5年以上副教授任职经历(特别优异者可适当放宽年限)。 4.外语、计算机水平:要求有熟练的阅读专业书籍文献和撰写论文及学术交流的英语能力,熟练掌握其它外语亦可;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及应用。通过规定的外语及计算机的专业水平测试。 5.年龄50周岁以下,身心健康。 6.学术水平:在应聘前五年内,需同时具备以下工作业绩条件: ① 在本学科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7篇以上(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的不少于5篇),其中应当在一类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或者在法学类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 ②有独立完成正式出版的高水平学术著作1部以上; ③主持一项部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前三名以内)参加一项部省级以上重点项目或两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主持一项国家级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的子课题;或主持一项部省级重大项目的子课题;或获得部省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以上奖励(前三名以内)。 (二)应聘副教授职位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严谨治学,团结合作,爱护学生,关心集体,自觉维护学校声誉。 2.学历条件:原则上应已取得博士学位。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经历:现任副教授或者有2年以上讲师任职经历(特别优异者可适当放宽年限)。 4.外语、计算机水平:要求有熟练的阅读专业书籍文献和撰写论文及学术交流的英语能力,熟练掌握其它外语亦可;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及应用。通过规定的计算机专业水平测试。 5.年龄45周岁以下,身心健康。 6.学术水平:在任讲师以来或应聘前五年内,需同时具备以下工作业绩条件: ① 在本学科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较高质量的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不少于3篇);或在本学科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较高质量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不少于2篇),并有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或本专业教材(第二作者以上); ② 主持一项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前三名以内)参加一项部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主持一项横向项目或国际合作项目(研究经费不少于5万元);或获得部省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三等以上(前三名以内)。 (三)应聘讲师职位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严谨治学,团结合作,爱护学生,关心集体,自觉维护学校声誉。 2.学历条件:原则上应已取得博士学位。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经历:现任讲师或者有助教任职经历(对于应届博士毕业生不作要求)。 4.外语、计算机水平:要求有熟练的阅读专业书籍文献和撰写论文及学术交流的英语能力,熟练掌握其它外语亦可;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及应用。通过规定的计算机专业水平测试。 5.年龄30周岁以下(特别优异者可适当放宽),身心健康。 6.学术水平: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有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第二作者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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