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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湛江市招考直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09-01-09  点击量:50872次  分享至

中共湛江市委组织部、湛江市人事局关于2008年下半年招考市直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员队伍宏观管理,根据中共湛江市委组织部、湛江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湛江市市直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聘用办法的意见〉和〈湛江市市直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聘用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湛人[2003]5号)和湛江市人事局《关于下达2008年下半年我市市直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招考计划指标的通知》(湛人[2008]239号)精神,我市向社会公开招考市直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
 
招考具有大专(含)以上学历的人员。
 
招考对象分为"毕业生"和"社会生"二类。"毕业生"是指普通高等院校已经毕业的毕业生(含暂缓就业毕业生);"社会生"是指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符合招考职位学历要求的人员(含"毕业生")。
 
单位(系统)委培的2008届毕业生报考非委培单位,须征得原委培单位(系统)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师范类2008届毕业生报考者必须持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在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含现在岗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必须持所在聘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我省"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者凭"三支一扶"证书报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69年2月1日至1991年1月31日期间出生)。年龄以2月1日划线按周岁计算。
 
4、符合主考机关和用人单位根据不同岗位任职需要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09年1月13-14日共2天(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二)报名地点:湛江市人事局办公楼(湛江市赤坎区跃进路67号市政府大院内)。
 
(三)报名要求:报考者须按照公布职位的招考条件和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和报考职位所需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到报名点报名。报名时需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小一寸照片3张,以及笔试考务费100元。
 
每位报考者仅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专业),可由他人代报名。
 
报考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否则一律不予受理。
 
报名时须如实填写《湛江市市直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经核查发现与事实不符的,责任自负。
 
三、考试
 
本次招考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即:向社会公布招考职位(专业)及所需资格条件,由报考者自愿报考,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录取聘用。
 
(一)笔试:笔试科目原则上考二科,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       和《专业知识测验》。按《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占50%、《专业知识测验》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职业能力测验》为必考科目,招考职位是否需考《专业知识测验》科目,由招聘单位在报名时明确并通知考生。
 
笔试时间:2009年2月14日(星期六)
 
上午8:30-10:00     《职业能力测验》
 
上午10:30-12:00    《专业知识测验》
 
笔试地点将在考生准考证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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