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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2010年招聘教师职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0-05-11  点击量:54765次  分享至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和中共中山市委组织部、原中山市人事局《关于在过渡期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人发[2010]16号)的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组织我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职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招聘中小学教职员364名。具体招聘岗位见《2010年中山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职员岗位表》(附件1)。
二、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无违纪违法行为;
6.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体条件。
1.专任教师
(1)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含2008、2009年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2)在职教师。
①在职教师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本科及以上学历;
②具有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专业课、实习指导课教师具有技师及以上资格),年龄在40岁以下。
普通高中招聘的在职教师,要求第一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具有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紧缺专业人员可适当放宽专业技术资格要求。
(3)社会人员。
社会人员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本科及以上学历,符合招聘岗位的要求。
2.职员。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2)符合招聘岗位的要求。
(三)应聘者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等,均须国家承认。年龄、有关年限计算以2010年7月31日为界。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5月22—23日(星期六、星期日)上午9:30—下午4:00。
2.报名地点:中山市第一中学(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文路68号‎‎)。
3.报名方法:报考者按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
应届毕业生持内地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户口本、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008、2009年毕业生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
在职人员和社会人员持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其中,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根据教育教学工作的特点,民办学校教师参加招聘需出具校方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名,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提供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1张(提供同版小一寸照片电子版)。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岗位,学位种类不能等同于报考专业,不能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本次报名不接受邮件报名和传真报名,可接受委托报名,但须按要求交齐材料。
4.打印准考证。
2010年6月9日(星期三)上午9:00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报考者通过中山教育信息港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30分(卷面满分100分,按30%计入总成绩),面试70分(满分100分,按70%计入总成绩)。
面试对象按照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不足1∶5的按实际笔试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1.笔试。
(1)笔试时间:2010年6月15日(星期二)上午9:00—11:30。
(2)笔试地点:中山市第一中学(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文路68号‎‎,考场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报考专任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师德规范、时事政治;报考职员岗位的笔试内容包括教育政策法规(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时事政治。报考科目均不指定考试用书。
(4)笔试成绩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公布: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中山市教育局根据笔试实际情况划定。笔试成绩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于2010年6月25日(星期五)在中山市教育信息港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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