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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鹤山市2008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委会工作公告

发布时间:2008-06-25  点击量:50830次  分享至

根据《鹤山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居)委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鹤组字〔2007〕26号)有关精神,今年我市将通过公开考试选聘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市镇(街)村委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选聘对象:

广东省珠三角地区生源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本科以上毕业生,年龄25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可放宽到27周岁;专业不限,以涉农及相关专业为重点。

(二)选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

2、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4、身体健康。

(三)选聘人数:共选聘30至50名,男女比例为3:1。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08年6月25日至7月25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方式:6月28日设报名点于江门市2008年夏季高校毕业生供需见面会暨大型人才交流会(地点:江门市体育馆);7月18日设报名点于鹤山市2008年夏季人才交流大会(地点:鹤山市体育馆);其余时间请到鹤山市人事局公务员综合管理股(地点:鹤山市沙坪前进路18号)报名。

另外,异地考生可通过网上下载报名表格填写后附有关报名资料复印件于7月25日前邮寄至鹤山市人事局公务员综合管理股(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镇前进路18号鹤山市人事局公务员综合管理股,邮编529700),经审查确认符合报考条件后发给准考证。

(三)联系电话:0750-8882246,联系人:冯炬文。

(四)报名要求:报考者按照公告的选聘条件和要求,2008年应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2008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已取得毕业证书的2008年应届毕业生只需提供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往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计划生育证明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现场报名者要求提供所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异地考生报名只须邮寄所有证件的复印件,待入围面试时审查证件原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一寸彩色照片2张。(其中"应届毕业生"是指2008年夏季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暂缓就业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是指普通高等院校已经毕业的毕业生,含在职人员和暂缓就业毕业生)。

三、考试

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即:向社会公布选聘人数及所需资格条件,由报考者自愿报名,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选聘。

(一)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验。

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行政工作的有关能力以及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试其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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