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市招考职员、普通雇员公告
发布时间:2008-01-13 点击量:60732次 分享至
为补充工作人员,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决定公开招考一批职员和普通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人数及职位
本次拟招考职员1857人,雇员178人,具体职位参见《深圳市公开招考职员、雇员职位表》(附1,以下简称“招考职位表”)。
二、招考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考对象。
1.2008年全国应届毕业生(不含市外户籍2007年及以前毕业暂缓就业的毕业生);
2.深圳户籍人员;
3.市外户籍的下列人员可按深圳户籍人员报考:
(1)纳入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的深圳高校2008年应届毕业生;
(2)在市外院校就读的深圳生源2008年应届毕业生;
(3)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雇用满1年以上的雇员或临聘满3年以上的临聘人员,目前仍在岗的;
(4)2007年12月31日前结婚,配偶具有深圳户籍(蓝印户籍除外)且符合职位条件的市外户籍人员。此类人员中纳入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的2008届毕业生及2007届暂缓就业毕业生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其余人员报考均须具备国家干部身份,并按社会人员报考。
(二)招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符合报考职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有关要求。
1.对报考人员身份的界定:纳入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的2008年应届毕业生、2008年毕业的留学生、2007年毕业暂缓就业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深圳户籍(含深圳生源)毕业生,均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其余人员只能报考面向社会人员的职位。
按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报到时必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其中市外户籍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
2.对报考学历的有关要求:
学历性质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职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报考者为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在职党校学历的不能报考;职位未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报考者具有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在职党校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的,可以报考。
3.对报考专业的有关要求:
(1)报考人的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附2,在市人事局网站http://www.rsj.sz.gov.cn职员与雇员管理/业务表格下载);
(2)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的专业一致。如职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考生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学历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由2008年教师招聘网-www.jiaoshizhaopinwang.com收集整理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受报考: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3.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4.2009年及以后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5.市外户籍大专、本科应届毕业生属定向、委培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户籍人员、雇员及临聘人员报考的有关事项
(一)符合条件的市外户籍雇员、临聘人员按本市户籍人员报考的,雇用或临聘单位属区属单位的只能报考本区职位,属市直单位的只能报考市直单位本系统的职位,市内户籍的雇员或临聘人员则可跨区或跨系统报考;
(二)市内户籍人员(不含夫妻分居市外一方按本市户籍身份报考的人员)、雇用满1年以上的雇员或临聘满3年以上的临聘人员报考的,报考年龄均可放宽到40周岁,不受具体职位年龄条件的限制;
(三)雇员、临聘人员在我市不同机关事业单位中的相同岗位雇用或临聘的,其雇用或临聘时间可以累计,其中雇用之前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临聘的,可统一累计为临聘时间;雇用或临聘时间的计算均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须提供雇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作为证明,合同不足以证明的,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作为证明;市内户籍的雇员或临聘人员不突破职位条件报考的,可不提供雇用或临聘时间的证明。
四、报考
(一)报名时间及方法。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付费、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时间为2008年1月7日10:00至2008年1月14日17:00。具体程序和方法,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网址见本公告第十条)查询。2008年1月17日10:00后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打印准考证。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一个职位;
2.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名,考生在网上报名截止之前就须符合职位规定的具体条件(其中雇用、临聘、工作资历的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3.考生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1.招考职员的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与职业能力测试》一科,分教育类、医疗类、护理类、一般类四大类,具体参见招考职位表。其中一般类的笔试内容均为综合知识与职业能力相关知识,教育类、医疗类、护理类的笔试内容则由50%的专业基础知识和50%的综合知识与职业能力知识组成。
2.招考专业技术类雇员的笔试科目为《专业》一科,笔试内容均为专业知识;但部分职位的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与职业能力测试》(教育类、医疗类、护理类或一般类),具体科目参见招考职位表。
3.招考辅助管理类雇员的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与职业能力测试》一般类,具体参见招考职位表。
4.笔试内容及大纲可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查询,咨询电话:0755-83776655。
(二)笔试时间。
招考职员及部分雇员《综合知识与职业能力测试》笔试:2008年1月19日9:30~11:30;
招考专业技术类雇员的《专业》笔试:2008年1月19日9:30~11:00。
(三)笔试地点。
见准考证或者到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查询,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2楼。
(四)笔试组织。
笔试由市组织人事部门委托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统一组织。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直接参加笔试。市组织人事部门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笔试合格线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划定。
(五)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及合格线将于2008年1月23日下午16:00之后在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公布。
六、资格初审
(一)时间:2008年1月25日9:00开始直至初审结束。
(二)地点: 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公开笔试成绩时同时公布。
(三)初审办法。
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总成绩分数高低排序,各职位根据拟聘(雇)用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资格初审人选,其他笔试合格考生为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若某职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人数少于拟聘(雇)用名额3倍,则该职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进入资格初审人选。
为及时通知递补人选进行资格初审,要求笔试名次在拟聘(雇)用名额5倍范围内的所有考生均须在2008年1月25日上午9:00之前到资格初审现场等候,直至所报考职位资格初审结束。考生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进入资格初审人员,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并按同一职位笔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审查。
(四)须提供的材料。
考生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留复印件。
1.应届毕业生:
(1)基本材料:
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2)应届毕业生有以下情形的提供相应材料:
①深圳院校和深圳生源2007年毕业暂缓就业关系挂靠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可以不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和成绩单,但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毕业生介绍信(由深圳市人事局开具,介绍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介绍信中不能包含有具体就业单位);上述人员档案关系还在学校的,仍须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和成绩单;
②2007、2008届市外院校深圳生源毕业生报考市内户籍要求职位的需提供深圳户籍本,户籍迁至市外尚未迁回深圳的须提供深圳户籍迁出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
③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应届毕业生职位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2.社会人员:
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户籍本、学历及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位有职称要求者)、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3,在市人事局网站http://www.rsj.sz.gov.cn职员与雇员管理/业务表格下载。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聘<雇>用资格)、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其中雇员或临聘人员报考涉及雇用或临聘时间计算问题的,须提供雇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作为证明,合同不足以证明的,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作为证明。
3.无论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夫妻分居市外一方按本市户籍人员报考的,须提供结婚证和夫妻双方身份证。
(2)职位有工作经验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验证明;
(3)职位要求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的,须提供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者考试成绩在420分以上的成绩单;
(4)归国留学人员资格初审时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接受资格初审;未毕业的,资格初审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归国留学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雇)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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