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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市南山区面向区属公办学校临聘教师第二次公开招考职员公

发布时间:2010-01-21  点击量:58747次  分享至

深圳市南山区面向区属公办学校临聘教师第二次公开招考职员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解决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09】83号),经市人力资源局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南山区决定面向公办学校临聘教师第二次招考职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人数及职位

  本次拟招考职员250人,具体职位参见《南山区教育系统2010年1月公开招考职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考职位表》)。

  二、招考对象

  《关于停止招收中小学临聘教师的紧急通知》(深人发〔2008〕73号)下发前已受聘于区属公办学校(含财政核拨经费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根据深人发〔2008〕73号的要求由区教育部门登记备案的专任临聘教师。

  三、报考条件

  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和资格才能参加本次招考: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

  2、具有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2009年6月26日仍在南山区属公办中小学(含博伦职校)教学岗位上工作;

  4、在南山区属公办中小学(含博伦职校)连续临聘1学年以上;

  5、报考小学教师职位的需具备大专或以上学历;报考中学教师职位的需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市外户籍报考人员需具备国家干部身份;

  6、报考人员须具备教师资格证。具有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的,可报考高中(含职校)、初中或小学教师职位;具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的,可报考初中或小学教师职位;具有小学教师资格证的,只能报考小学教师职位。

  7.报考者应按2009年6月26日或2009年12月31日所在的南山区属公办学校教学岗位报考相应职位;

  8、符合南山区公告《招考职位表》所需要的职位条件;

  9、符合我市职员聘用有关规定,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含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即截止2009年12月31日,男性不满60周岁(1950年1月1日之后出生),女性不满55周岁(1955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 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5年1月以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年限加分

  根据临聘教师临聘年限长短实施考试加分。具体加分办法为:在南山区属公办中小学校每临聘满1年(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累加0.5分。临聘年限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目前仍在岗的临聘教师计算累积临聘年限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年限加分与笔试成绩合计为总成绩。

  五、报考

  (一)报名时间及方法。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付费、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时间为2010年1月20日10:00---2010年1月22日17:00;具体程序和方法,请于2010年1月20日10:00后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查询;2010年1月27日16:00之后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必须贴照片并加盖所在学校公章才有效。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一个职位;

  2.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4、2009年12月31日仍在我区公办中小学临聘的教师,由其现所在的学校根据公告要求,签署是否符合招考资格及是否同意其报考的意见。2009年6月26日在我区公办中小学临聘、但2009年12月31日已不在我区公办中小学临聘的教师,则由其2009年6月26日所在临聘学校签署是否符合招考资格及是否同意其报考的意见。

  六、笔试 

  笔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深圳市考试院统一组织。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组织或委托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考试科目为《教育教学基础》和《教育教学技能》两科,分小学、初中、高中(含职校)三个类别。笔试满分为100分,《教育教学基础》和《教育教学技能》各按50%计分。

  (二)笔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0年1月31日上午09:00-10:00  教育教学基础;

  2010年1月31日上午10:45-11:45 教育教学技能。

  地点:见准考证

  (三)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2010年2月4日上午16:00之后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公布。

  年限加分及总成绩于2010年2月22日上午10:00之后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公布。

  七、资格复审

  于2010年3月1日由各学校相关负责人和人事干部带齐考生的报名材料到南山区教育信息大厦三楼会议室进行资格复审。

  依总成绩分数高低排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若某职位在拟聘用名额范围内最后一名出现总成绩同分的情况,则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体检人选;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体检。资格复审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

  需要提供的材料(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一)         报名表;

  (二)         准考证、身份证(或户籍本)、学历及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

  (三)         《南山区公办中小学聘用证明》(附件2),其中临聘人员报考涉及临聘时间的还需提供工资表;

  (四)         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在市人事局网站http://www.rsj.sz.gov.cn职员与雇员管理/业务表格下载。该表在资格复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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