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市罗湖区面向区属公办学校临聘教师第二次公开招考职员公
发布时间:2010-01-21 点击量:52680次 分享至
深圳市罗湖区面向区属公办学校临聘教师第二次公开招考职员公告
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及《关于印发深圳市解决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09]83号),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区内公办学校临聘教师第二次公开招考职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人数及职位
本次拟招考职员120人,具体职位参见《深圳市罗湖区面向临聘教师公开招考职员职位表》(附件,以下简称《招考职位表》)。
二、招考原则及方式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按临聘年限加分、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考。
三、招考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考对象。
《关于停止招收中小学临聘教师的紧急通知》(深人发[2008]73号)下发前已受聘于我区公办中小学(含财政核拨经费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专任临聘教师,根据深人发〔2008〕73号的要求由我区教育部门登记备案的专任临聘教师。
(二)招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公告及招考职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 报考小学教师职位的需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初中教师职位的需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报考高中教师职位的需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非深圳户籍应聘人员应符合深圳市人才引进的相关规定。
2. 此次招考职员,只接受本区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报考。
3. 参加此次招考人员须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含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即截止至2009年12月31日,男性不满60周岁(1949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女性不满55周岁(1954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
4.对报考专业的有关要求:
(1)现仍在我区公办中小学教学岗位工作的临聘教师按目前所在的教学岗位报考相应职位。
(2)目前未在我区公办中小学临聘的但符合本公告招考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的临聘教师按离岗前所在的教学岗位报考相应职位。
(3)现兼任不同学科、年级类别的教师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职位报考,但不能同时兼报两个职位。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受报考: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5年1月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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