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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市龙岗区面向区属公办学校临聘教师第二次公开招考职员公

发布时间:2010-01-21  点击量:62029次  分享至

深圳市龙岗区面向区属公办学校临聘教师第二次公开招考职员公告

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及《关于印发深圳市解决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09]83号),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区内公办学校临聘教师第二次公开招考职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人数及职位

本次拟招考职员380人,具体职位参见《深圳市龙岗区面向临聘教师公开招考职员职位表》。

二、招考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临聘年限加分、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考。

三、招考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考对象及范围。

《关于停止招收中小学临聘教师的紧急通知》(深人发[2008]73号)下发前已受聘于我区公办中小学(含财政核拨经费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专任临聘教师,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均可参加考试:

1. 2009年6月26日仍在我区公办中小学教学岗位工作;

2. 在我区公办中小学连续临聘1学年及以上;

3. 具备招考职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和学历;

4. 符合我市职员聘用有关规定,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招考基本条件和要求。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健康要求;

3.报考者须具有与招考职位相同等级或高于该职位等级的教师资格证;

4.报考高中教师职位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初中教师职位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职位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中师及以上学历(仅取得中师学历的须为全日制);报考中专专业课教师职位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报考者原则上须按现任教的学科和学段报考,如特殊情况改报下一学段职位的,须经区教育局、人事局批准;

6.参加此次招考人员须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含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即截止2009年12月31日,男性不满60周岁(1949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女性不满55周岁(1954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受报考: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3. 2004年10月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考

(一)报名方法及时间。

1.报名方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付费、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0年1月20日上午10:00—1月22日下午17:00。

具体程序和方法,请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查询。2010年1月27日下午16:00之后,考生可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打印准考证。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因错报、漏报、谎报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2.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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