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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市龙岗区党群系统招考普通雇员公告

发布时间:2009-08-19  点击量:57897次  分享至

深圳市龙岗区党群系统面向本区公开招考普通雇员公告 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管理试行办法》和《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我区党群系统决定公开招考普通雇员1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人数及职位 有关要求和条件详见《招考雇员计划表》(附后)。 二、招考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考对象 1、符合本公告及具体职位条件的具有龙岗区户籍人员均可报考。 2、深圳户籍非本区户口但在我区机关事业单位聘用满1年以上的临聘人员,以及非深圳户籍但在我区机关事业单位聘用满3年以上的临聘人员,目前仍在岗的,可视为本区户籍人员报考(其中临聘人员报考涉及临聘时间计算问题的,须提供雇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作为证明;合同不足以证明的,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作为证明。职位要求中共党员身份的,由所在单位党委或党支部开具证明并由考生提供党员证或组织生活证)。 (二)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18周岁以上; 2.愿意履行雇员的义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良好的品行,组织纪律性强; 4.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本公告及招考计划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10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3、2006年1月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有关要求 1、报考的年龄要求为25周岁以下,指1984年7月30日之后出生;为35周岁以下,指1974年7月30日之后出生;以此类推。 2、职位要求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指2007年7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要求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指2004年7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毕业生的工作经历以学校毕业分配时间为起算时间,在大中专院校就读期间的实习经历不予计算。 3.对报考人员身份的界定:纳入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的2009年应届毕业生、2009年毕业的留学生、2008年毕业暂缓就业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深圳户籍(含深圳生源)毕业生,只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 三、报考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者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报名时间为2009年8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报名地点为深圳市龙岗区委党校403室(咨询电话:28909782)。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户籍本、学历及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函)和成绩单)以及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资格。 2、报名者限报一个职位,经资格初审合格的,现场发放准考证。 3、考生事先填写《龙岗区党群系统公开招考雇员报名表》并贴上近期一寸彩照。 四、笔试 由区委组织部负责组织,笔试题目命制、评分及笔试考务工作委托市有关考试机构负责,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报考速录员的在笔试时加考亚伟速录听打测试。根据速录师国家职业标准,高级速录师亚伟听打速录速度达到每分钟220字、准确率达到90%为合格。笔试及亚伟听打速录速度均合格,则以笔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录用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考试时间:2009年8月28日(星期五)上午9:30~11:00进行。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考试成绩及合格线将于2009年9月1日在深圳市龙岗党建网站公布。 五、资格初审 (一)时间:2009年9月4日 (二)地点:龙岗区委党校403室 (三)初审办法 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总成绩分数高低排序,各职位根据拟聘(雇)用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资格初审人选,其他笔试合格考生为资格初审依次递补人选。若某职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人数少于拟聘(雇)用名额3倍,则该职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进入资格初审人选。 为及时通知递补人选进行资格初审,要求笔试名次在拟聘(雇)用名额5倍范围内的所有考生均须在2009年9月4日上午9:00之前到资格初审现场等候,直至所报考职位资格初审结束。考生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进入资格初审人员,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并按同一职位笔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审查。 (四)须提供的材料 考生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留复印件。 1、应届毕业生: (1)基本材料: 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2)应届毕业生有以下情形的提供相应材料: ①深圳院校和深圳生源2008年毕业暂缓就业关系挂靠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可以不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和成绩单,但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毕业生介绍信(由深圳市人事局开具,介绍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介绍信中不能包含有具体就业单位);上述人员档案关系还在学校的,仍须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和成绩单;2008、2009届市外院校深圳生源毕业生报考区内户籍要求职位的需提供深圳户籍本,户籍迁至市外尚未迁回深圳的须提供深圳户籍迁出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 2、社会人员: 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户籍本、学历及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位有职称要求者)、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在市人事局网站http://www.rsj.sz.gov.cn职员与雇员管理/业务表格下载。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面试前提供该表,否则取消大面试资格)、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五、面试 面试委托市有关考试机构负责,对笔试合格的考生(报考速录员的须笔试及亚伟速录听打测试均合格),依笔试总成绩分数高低排序,各职位根据拟雇用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某职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人数少于拟雇用名额3倍,则该职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面试人选。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考生凭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参加面试(三者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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