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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市宝安区土地房产事务中心选聘职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0-03-27  点击量:51813次  分享至

广东深圳市宝安区土地房产事务中心选聘职员公告
 
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3号)有关规定,经宝安区人事局同意,本单位决定选聘6名职员,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宝安区土地房产事务中心选聘职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3号)规定的职员应聘条件;
2.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有关要求。
1.关于学历
本岗位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应聘人为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党校学历的不能报考。
2.关于专业
(1)应聘人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表》要求一致(专业代码相符)。专业是否相符以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为准;
(2)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表》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  
3.关于年龄、工作年限计算时间。
应聘人最高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即1965年3月22日之后出生;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止2010年3月22日。
(三)不得应聘的情形。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5年2月以来,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仅接受现场报名
2、时间:2010年3月23日至2010年4月5日(工作时间: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30)
3、地点: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312房,联系人:钟运清,联系电话:27820120。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审核考生提供的材料,判定是否符合应聘条件。资格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聘用候选人,报名资料由招聘单位留存。 应聘人须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市事业单位选聘职员报名表》(原件,空表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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