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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光明新区面向区属临聘教师第二次定向公开招考职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0-01-21  点击量:66632次  分享至

光明新区面向区属临聘教师第二次定向公开招考职员公告 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及《关于印发深圳市解决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09]83号),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区内临聘教师公开招考一批教师岗位职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人数及职位 本次拟招考职员30人,具体职位参见《深圳市光明新区面向临聘教师公开招考职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考职位表》)。 二、招考对象及有关要求 (一)招考对象。 《关于停止招收中小学临聘教师的紧急通知》(深人发[2008]73号)下发前已受聘于我区公办中小学,根据深人发〔2008〕73号的要求由区教育部门登记备案的专任临聘教师,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和资格的均可参加考试: 1.   2009年6月26日仍在我区公办中小学教学岗位工作; 2.   在我区公办中小学连续临聘1学年及以上; 3.   具备招考职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和学历; 4.   符合我市职员聘用有关规定,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其他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市外户籍报考人员需具备国家干部身份。  4. 符合本公告及招考职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 报考小学教师职位的需具备中专(中师)及以上学历;报考初中教师职位的需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职位的,须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报考中学教师职位的,须取得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非深圳户籍应聘人员应符合深圳市人才引进的相关规定。 2. 参加此次招考人员须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含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即截止2009年12月31日,男性不满60周岁(1950年1月1日之后出生),女性不满55周岁(1955年1月1日之后出生)。 3. 任教学科及年级类别要求: (1)现仍在我区公办中小学教学岗位工作的临聘教师按目前所在的教学岗位报考相应职位。 (2)目前未在我区公办中小学临聘的但符合本公告招考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的临聘教师按离岗前所在的教学岗位报考相应职位。 (3) 现兼任不同学科、年级类别的教师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职位报考,但不能同时兼报两个职位。 以上要求需提供任职岗位证明(附件2)。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受报考: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5年1月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 (一)报名时间及方法。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付费、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时间为2010年1月20日上午10:00至2010年1月22日下午17:00。具体程序和方法,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网址见本公告第十一条)查询。2010年1月27日下午16:00后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打印准考证。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一个职位,因错报、漏报、谎报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2.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1.招考的笔试科目为《教育教学基础》和《教育教学技能》两科,分小学、初中、高中三个类别。 2.笔试内容及大纲可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查询,咨询电话:0755-83776655。传真号:83777170。 (二)笔试时间。 统一安排在2010年1月31日(星期日)上午进行, 时间为:  9:00—10:00:《教育教学基础》,10:45—11:45:《教育教学技能》。 (三)笔试地点。 见准考证或者到深圳市考试院查询,深圳市考试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2楼。 (四)笔试组织。 笔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深圳市考试院统一组织。笔试满分为100分,《教育教学基础》和《教育教学技能》各按50%合成笔试成绩。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直接参加笔试(准考证必须贴照片并加盖所在学校公章才有效;目前未在我区公办中小学临聘,但符合报考条件的,准考证必须贴照片并加盖离岗前所在学校公章才有效)。市、区人力资源保障(人事)部门不组织或委托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 (五)年限加分。 结合本区实际,根据临聘教师的临聘年限实施考试加分。具体办法为:在区公办中小学(含光明新区成立前在宝安区所辖街道中的公办中小学岗位任教)每临聘满1年(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累加0.5分,临聘年限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目前仍在岗的临聘教师计算累积临聘年限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笔试成绩加年限加分合计成总成绩(以下简称“总成绩”)。 (六)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2010年2月4日下午16:00之后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公布。年限加分及总成绩于2010年2月22日上午10:00之后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公布。 五、资格初审 (一)时间:2010年2月27日9:00开始直至初审结束。 (二)地点: 光明新区光明东周小学。 (三)初审办法。 根据总加分后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在各职位拟聘用名额1.5倍(四舍五入)以内的,必须本人必须按规定时间到达资格初审现场;其他考生为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考生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若某职位考生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1.5倍,则该职位所有人员都必须到资格初审现场候审。 为及时通知递补人选进行资格初审,要求总加分后成绩名次在各职位拟聘用名额1.5倍(四舍五入)以外的考生,均须按规定准备好资格初审所需材料,在光明新区范围内等候,保持通讯工具畅通,直至所有报考职位资格初审结束。 (四)须提供的材料。 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或户籍本)、学历及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位有要求的才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书、聘用合同、单位现聘用工作的任职岗位证明、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3,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rsj.sz.gov.cn职员与雇员管理/业务表格下载。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考生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留复印件。 (五)其他要求。 1.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其笔试成绩无效; 2.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 六、体检人选的确定 经资格初审审查合格的,各职位依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若某职位在拟聘用名额范围内最后一名出现同分的情况,则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在拟聘人数范围内按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最终体检人选,入围体检人员名单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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