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新县教师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08-03-20 点击量:51951次 分享至
根据清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清新府办[2007]5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公开招考我县中学2008年所需增加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原则上在在职教师(民办教师仅限于本县民办中小学校符合资格条件的教师)、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中公开招聘。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法律、法规。
(二)品行端正,忠诚于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
(三)年龄要求29周岁以下。对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放宽至35周岁,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放宽至30周岁以下(以上年龄计算截止日期至2008年8月31日)。
(四)具有拟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招考职位表》),在职教师需具备教师资格证;师范类往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要具备教师资格证或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证书;非师范类及2008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可适当放宽。
(五)五官端正,身体健康,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体检要求,无精神病史,能承担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5周年或自动离职的人员;
3、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08年3月17日至4月14日(法定休息日不办理报名),每天上午8时30分—11时15分;下午2时30分—5时15分。
(二)报名要求:
报名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报名,每人仅限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填写《2008年清新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并提交所需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彩色免冠小一寸照片4张(同版)。所需证件分别是:
在职教师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非在职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08年毕业生可用“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代替,如属定向生、委培生,还须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毕业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2007年(含2007年)前毕业的师范类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还须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
(三)报名费用:报名时每人交报名费100元。
(四)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清新县教育局人事股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县县城清新大道12号
邮编:511800
电话:0763—5820802
联系人:伍迎倩、曾国森、白敏玲
四、考试
本次招考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即:向社会公布招考职位及所需资格条件,由报考者自愿报考,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录用。
(一)笔试。
1、笔试内容:教育综合知识,含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所有应聘者采用同一试题。笔试最低入围分数线由清新县人事局划定。
2、笔试时间:2008年4月19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笔试成绩、面试人选在在清新县政府网、清新县人事网、清新县教育网上公布,并在清新县教育局张榜。
3、笔试地点:清新县第二中学。地址:清新县县城清和大道67号。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