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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萝岗区民政局招聘街镇民政工作政府雇员公告

发布时间:2009-06-20  点击量:48667次  分享至

萝岗区民政局招聘街镇民政工作政府雇员公告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夏港街社会事务科民政工作雇员1名;
  萝岗街社会事务科民政工作雇员1名;
  东区街社会事务科民政工作雇员1名;
  联和街社会事务科民政工作雇员1名;
  永和街社会事务科民政工作雇员1名;
  九龙镇社会事务办民政工作雇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责任心强;
  3、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社会学、社会工作、民政管理、中文专业优先;
  4、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强,熟练计算机操作,能运用日常办公软件进行公文处理;
  5、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9年6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09年6月30日(星期二)中午12时。
  2、报名方式:登陆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政府网站(http://www.getdd.gov.cn/)在相应公告中下载报名表,报名者填妥报名表并将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计划生育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格证书的复印件电子版发送邮件至xxj36501272@gmail.com,或通过特快专递送到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303号管委会大楼东座405室。
  联系人:洪先生、谢先生;电话:020-82111199;82112105。
  传真:020-82113315;邮编:510730。
  (二)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100分。资格审查结果及笔试名单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笔试内容:行政能力测试和综合文稿写作。凡参加笔试的考生需准备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计划生育证明及其他资格证书原件以供查验。报名时未提交证件复印件的请同时提供复印件1份。笔试不指定参考书目和资料。
  2、确定面试人员:每个岗位笔试成绩前5名进入面试。面试名单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面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语言表达、沟通协调能力、举止仪表,是否与应聘岗位相匹配等。
  3、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50%。
  (三)组织考察和体检
  考生按总成绩高低1:1的比例进行组织考察和体检,组织考察和体检不合格者,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四)录用
  考生经考试、组织考察和体检合格后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后,经广州开发区、萝岗区人事局批准,按有关规定办理雇员聘用手续。本次招聘的雇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执行。
  三、注意事项
  1、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者将取消其考试、体检资格;
  2、由于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广州市有关要求,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附件:萝岗区民政局招聘街镇民政工作雇员报名表20090618161008_09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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