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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鹤山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教职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08-04-29  点击量:48990次  分享至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江门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暂行办法》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门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市决定组织鹤山市第一中学等10个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职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应聘条件

(一)招聘职位:

10个事业单位共招聘教职员54人,具体详见附表1。

(二)应聘条件

应聘者必须政治思想表现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有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本科以上学历,专业对口,经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3年4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二、报名及考试办法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08年4月23日至5月18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00-11:30时;下午2:30-5:30时。

报名地点:鹤山市教育局人事股(鹤山市沙坪镇前进路3号)

联系人:施股长

联系电话:0750-8885834

招聘对象:面向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以上人员公开招聘。在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应聘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应聘对象分为"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三种。"应届毕业生"是指2008年暑期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2007年以前暂缓就业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是指2007年以前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社会人员"是指通过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并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报名要求:按照公告职位的招聘条件和要求,应聘者在报名时必须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资料:2008年应届毕业生持内地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和《江门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资格审查表》和职位要求具备的相关资格证书及证明材料;往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持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计生证明和职位要求具备的相关资格证书及证明材料、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同版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和《江门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资格审查表》,在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应聘必须事先征得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上述所有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请符合应聘资格条件人员在上述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报名。

(二)考试

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即:向社会公布招考职位(专业)及所需资格条件,由应聘者自愿报名,经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试教)、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及公示无异议后,择优录用。

考试分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试教)、笔试和面试。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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