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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市越秀区黄花岗街公开招聘社会工作者公告

发布时间:2009-12-09  点击量:55385次  分享至

广东广州市越秀区黄花岗街公开招聘社会工作者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街道的社会工作,提升社区服务水平,黄花岗街道办事处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社会工作者,从事社区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热爱社区服务工作,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具有本科学历(仅限本科学历)。
(三)优先聘用社会工作、法学、社会学、行政管理、公共管理等专业毕业的或具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
(四)年龄30周岁以下(1979年12月1日后出生),具有广州市户口或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五)熟练操作OFFICE等日常办公软件。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二)现场报名时间:12月12日(星期六)和12月13日(星期日)9:00—16:00时。
(三)报名地址:黄花岗街社区服务中心一楼(越秀区先烈中路84号)。
(四)联系方式:莫小姐,87688438。
(五)报名截止时间:2009年12月13日16:00时。
(六)报名要求:
1.每位应聘者应填写《越秀区黄花岗街公开招聘社会工作者报名表》(请下载附件表格)。
2.报名时应聘者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相应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大一寸近照彩色相片3张。此外,应届毕业生请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三、考试方法及有关说明
(一)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满分100分。笔试主要围绕社区建设、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等内容进行。
(二)电脑操作:以办公软件应用为主(笔试进入前100名者参加)。
(三)面试:按笔试、电脑操作综合成绩,取前25名进入面试。
(四)体检:进入体检的考生安排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五)考试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四、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待遇:月总收入3000元。
(二)聘用人员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实行试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本公告由广州市越秀区黄花岗街招聘社会工作者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黄花岗街道办事处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越秀区公开公开招聘社会工作者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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