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市越秀区档案局(馆)招聘摄影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08-10-07 点击量:54500次 分享至
由于工作需要,现拟招聘摄影工作人员1名。
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男性;
2、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爱好摄影,能熟练操作电脑;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5、熟悉广州话和普通话;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08年10月8日至2008年10月31日。
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14:30-17:00时。
2、报名要求:
(1)应聘者应亲临报名现场报名。
(2)报名时应聘者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中专以上学历毕业证、失业证、计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提供给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核。
(3)报名时应聘者必须提交《越秀区档案局(馆)招聘人员登记表》打印件(如有摄影作品更好)及小一寸近照彩色相片1张。
3、报名地点:广州市署前路8号703房(越秀区图书馆楼上七楼)。
2、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梁先生 方小姐 87767996 87656404
三、考试办法及录用说明
考试形式主要由面试、摄影、电脑操作测试,以公平、公正为原则,择优录用。
四、政审、体检
拟聘人员需进行政审和到指定医院体检合格,并到公安部门出具无犯罪证明材料,方可办理用工手续。
五、聘用及相关待遇
1、经综合素质考评、政审、体检后择优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并电话通知。
2、工资待遇:聘用人员实行一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工资1200元。试用期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月薪1600元,并按劳动法规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六、注意事项
1、体检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资格。
2、有违法犯罪行为将取消资格。
3、由于应聘者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广州市有关规定要求的,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4、考试冒名替考、考试作弊取消考试成绩。
5、考生所交资料,一律不予退回。
附件:《越秀区档案局(馆)招聘人员登记表》
越秀区档案局(馆)
2008年10月8日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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