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市司法职业学校招聘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
发布时间:2008-09-12 点击量:51927次 分享至
现因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
一、招聘的岗位、招聘人数
招聘岗位 |
招聘数量 |
资格条件 |
法律安保专业教师 |
7 |
本科及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法学专业、安保专业。 |
系统管理员 |
1 |
本科及以上学历,计算机网络专业、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含往届未就业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年龄30岁以下)。 |
办公室文秘 |
1 |
本科及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汉语语言专业。 |
学生科科员 |
1 |
本科及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有心理咨询员职业资格, 有学生管理经验。 |
合计 |
10 |
|
年龄以2008年6月30日划线计算。
二、应聘人员须具备的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131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以下条件:
1、应聘人员需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2、应聘教师岗位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普通话水平达二级乙等以上,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凡通过办教师资格证所需的教育学、心理学和普通话考试且能提供有效证明的,可接受其报名申请;应届非师范专业的应聘者须在一年内提供教师资格证)。
3、应聘办公室文秘须有相应的业绩成果材料。
4、非广州市户籍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2)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3)未婚。
(4)配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广州市户口;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学位;大专学历同时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
5、非广州市生源应届毕业生,必须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6、广州市、区(县级市)属公办学校的应聘者须持有原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7、除应届毕业生以外,其他应聘人员须具备广州市教育系统工作经历。
三、招聘的时间和形式
(一)报名时间:2008年9月20日--21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6:00。
笔试时间:9月28日上午9:00--11:00
面试时间:10月11日--12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广州市司法职业学校校内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嘉禾鹤龙一路458号
联系电话:86085527
邮编:510440
(二)招聘的形式:公开招聘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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