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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市市直机关芳村花园物业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09-11-16  点击量:49851次  分享至

广东广州市市直机关芳村花园物业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广州市市直机关芳村花园物业管理中心计划招聘工作人员2名。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报考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131号)第十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必须到广州市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进行认证〕。其中招聘职位明确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提供有效证明。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报考者首先下载本公告附件二(《报名登记表》),填写个人信息后,携带此表到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芳村花园中环街23号会所4楼综合科报名,同时携带小一寸照片2张,提交身份证、广州市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报名时间。2009年11月19日至11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时。   3.每位考生仅限报考1个单位的1个职位。   4.报考人数达不到招聘职位数的3倍,不予开考。   5.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应主动将报考意向报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并经其同意。由于未经原单位同意而引起的所有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报考人员在现场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6.领取准考证时间。2009年11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时。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为《申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2.笔试时间为2009年11月28日上午9:00至11:00时。   3.笔试地点为广州市(具体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考试成绩于2009年12月4日在中国广州人事网上公布。   (二)面试   1.面试对象确定。报考人数为招聘职位数的5倍或以上时,面试对象按拟招聘职位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职位数的5倍(不含5倍)时,面试对象按拟招聘职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前一天进行资格复核。应届毕业生持准考证、内地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持准考证、内地居民身份证、广州市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并提供复印件)进行报考资格复核。资格复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聘单位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3.面试及资格复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面试和实际操作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予聘用。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2.考核。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等情况。   凡体检、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在中国广州人事网及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广州市市直机关芳村花园物业管理中心   二OO九年十一月       联系人:黄咏宁联系电话:83191178、83189748   监督举报电话:83177276   监督举报地址:广州市豪贤路193号20楼派驻纪检组、监察室   邮编:510030   附件1.招聘职位表
附件2.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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