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市皮肤病防治所2008年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08-07-07 点击量:50725次 分享至
本所设有科室:办公室、人事科、医教科(信息科)、预防保健科、财务科、皮肤病防治科、性病防治科、中医科、理疗科、检验科、药剂科、麻风病防治科及住院部和中山四路门诊部。现因业务发展需要,经政府人事部门备案,公开招聘以下专业人员。
一、拟招聘的岗位、专业、人数与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拟招聘的岗位、专业及人数
专 业 |
学历(学位) |
职称(职务) |
人数 |
皮肤性病学 |
博 士 |
中级及以上 |
1 |
皮肤性病学 |
硕 士 |
|
2 |
临床医学 |
本 科 |
|
1 |
临床医学(中医) |
本 科 |
|
1 |
临床护理 |
本 科 |
|
1 |
信息工程 |
本 科 |
|
1 |
财会 |
本 科 |
|
1 |
(二)、应聘人员须具备的条件:应聘人员须具备《试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以下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要求是应届毕业生,皮肤性病专业博士学位可为历届毕业生;本科应届毕业生须有学士学位,并取得大学英语四级以上证书,重点院校优秀毕业生优先;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须取得英语六级证书。非广州市区户籍人员须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二、应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者于公告即日起至2008年7月13日前携带简历及相关材料到广州市皮肤病防治所人事科报名。证书证明材料、业绩成果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科成绩单及学校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地址:广州市横枝岗62号,邮编510095,联系人:陈永华,联系电话:020-83587071。
(二)、考试
1、考试的范围:招聘岗位专业相关知识及实际应用能力等。
2、考试的办法
(1)笔试: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笔试不带入面试。
(2)面试: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专业岗位需求1:2确定面试人数。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
3、考试及面试时间:2008年8月初,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三)、体检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的职位数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者个人负担。
(四)、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
应聘人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
(五)、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范围按招聘公告的范围)公示期间有异议,在3个工作日内复查。
(六)、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内不符合岗位要求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我所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广州市皮肤病防治所
二00八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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