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委组织部(人事局)雇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08-07-14 点击量:48406次 分享至
一、招聘岗位
教育培训及人才工作岗雇员1名(管理类中级)。
二、报考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良好,爱岗敬业;
(二)中共党员;
(三)具有人力资源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四)具有3年以上教育培训、人才服务管理工作经验;
(五)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
(六)熟悉计算机操作,具备一定的写作能力,能熟练运用计算机进行数据统计和分析;
(七)身体健康,年龄在35岁以下(时间计算至2008年8月1日)
(八)其它岗位必备素质。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08年7月5日~15日
(二)报名方式: 下载填写《广州开发区、萝岗区人事局雇员招聘报名表》后,通过传真、E-mail报名或邮寄报名。
联系人:徐先生、何小姐
联系电话:82111311、82111316
传 真:82111471
E-mail:rsc@getdd.gov.cn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两部分。凡符合资格审查条件者,均可参加笔试,按笔试成绩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确定综合得分。
笔试、面试时间及参加人员名单分别在广州开发区网站:www.getdd.gov.cn 上公布,请留意查看。
五、体检
面试合格者,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进入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作弊者,取消录用资格。
六、组织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我局将组织进行考察,对考察不合格者,不予以录用。
七、录(聘)用
按规定程序和职位要求,从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情况都合格人员中择优录取,拟录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录用人员名单。所录用人员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间、期满后待遇按我区相关规定执行。
八、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符合报考条件人数达不到规定面试人数。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