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教育局在西南大学设置考点面向全国公开招聘高校应届优秀毕业生公告
根据我区教育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教育资源,我局将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市、区关于事业单位进员管理的有关规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
2009年高校应届优秀毕业生,现发布本公告。
一、招考专业
专业类别以国家教育部
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为标准。
公开招聘高校应届优秀毕业生共
15名:
招聘专业
职位类别
及学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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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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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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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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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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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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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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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 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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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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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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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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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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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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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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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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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品德高尚。
2. 2008、
2009年全国师范类及综合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2008年的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学士或以上学位。
3.非师范专业毕业生须修读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报名时须提供修读合格证明);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其中中文专业的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其他专业的应达到二级乙等或以上(报名时须提供等级考核合格证明)。招聘专业中的“计算机”职位不受此条件限制。
4.身体健康。
5.非广州市常住户籍(含增城市、从化市,下同)的人员,须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6.通过招考录用的人员须服从组织安排。
三、工作待遇
被录用人员由黄埔区教育局统一分配到属下中小学任教,人事关系在黄埔区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一年。代理期间,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区在编教师标准执行。人事代理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按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制度管理;考核不合格的,解除与聘用单位的聘用关系,人事关系转黄埔区人才交流中心挂靠,由本人自谋职业。
四、招聘程序
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
2009年1月24日至2009年2月15日。(双休日、节假日不对外办公。)
上午
9:00-11:30时,下午2:30-5:00时
2.报名地点: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333号区机关办公大楼634室,邮编:510700),也可通过邮寄材料报名,邮寄的材料以报名截止日期前收到为准。
3.联系电话:
020-82378925,020-82378939
4.报名须提交材料:
(1)《黄埔区公开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表(西南考点)》;
(2)《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大学历年成绩表(学校教务处审核盖章)、外语及计算机等级证、普通话等级证、暂缓就业协议、获奖证书等有关证件复印件(
A4纸);
(3)提交同底大一寸正面彩色证件照及
4寸全身照各1张。
(4)应聘者如已婚,还须同时提交结婚证、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或技术等级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A4纸)。
报名材料不齐不受理报名,报名材料不再退还。
报名应聘者须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提交报名材料,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拟招聘名额与报名人数比例不低于
1:3,低于此比例的可调整招聘名额或不开考。
(三)资格审查。(在相应考点开始考试前完成)
对参加考试的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须提供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大学历年成绩表(学校教务处审核盖章)、外语及计算机等级证、普通话等级证、暂缓就业协议、获奖证书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A4纸)进行验核;并提交同底大一寸正面彩色证件照及4寸全身照各1张。应聘者如已婚,还须同时提供结婚证、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或技术等级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验核。复印件提交。材料不齐不受理审查。
(四)组织相关考试、考核。(初定
2009年3月进行,考试具体时间、地点以界时通知为准。)
相关通知等事宜将在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网站公布(网址:
http:∥www.hpedu.gov.cn)
1.笔试。
组织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教学专业基础知识笔试。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凭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内容的范围是政治理论、行政管理、法律与宪法、公文写作、时事(
2008年1月1日以后),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理论,教育教学常规、教学技能,素质教育、新课程改革理念,基础教育的相关政策、法规等知识。
拟招聘名额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比例不低于
1:3,低于此比例的可相应调整招聘名额或不开考。
2.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笔试成绩未达
60分以上的应聘者不能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选。笔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人数为3名的,60分以上人员全部进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超过3名的,同一专业类别笔试60分以上者每增加5名,进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数增加1名,如此类推,同一专业每个招聘职位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选不超过5名。同一招聘专业职位入围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末位如出现同分,则同分者一并参加该专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3.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调整或取消招聘名额:
(
1)同一专业职位报考人数不足开考要求,或实际参加考试人数不足开考要求的;
(
2)笔试60分以上人员与招聘职位比例未达到3:1的;
(
3)教育教学测试60分以上人员与招聘职位比例未达到3:1的。
4.面试。
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达
60分以上的人员可进入面试。同一招聘专业职位入闱面试的末位如出现同分,则同分者一并参加该专业面试。
(五)体检。
根据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面试的合计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考职位
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同一招聘职位入闱体检的末位如出现总分同分,则以同分者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分数高低确定入闱人选;前一名体检不合格,后一名依次替补。体检标准按照我区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果须由招聘小组指定的医院出具。超过招聘职位数后2名以外的人员不具备替补资格。
(六)组织考核。
(七)确定录用人选并在黄埔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网址:http:∥www.hpedu.gov.cn)。
(八)办理毕业生接收录用手续。
五、未尽事宜按我区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公告由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