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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考政府辅助服务聘员公告

发布时间:2009-05-27  点击量:48014次  分享至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考政府辅助服务聘员公告
一、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常业务前台辅助工作岗位,招聘人数4名,将安排到南海、顺德、高明和三水管理部工作。
二、招聘条件
1、愿意并有能力履行政府聘用人员义务;
2、佛山市户籍,普通全日制本科学历,专业为法学、工商管理、审计、统计、国有资产管理或投资经济管理;
 3、能熟悉使用电脑及办公软件。
4、身体健康,年龄在28周岁以下(截止2009年6月30日),能听、讲粤语。
  三、聘员管理及薪酬
1、所聘人员按照市有关文件要求管理,签订《佛山市政府聘用人员合同书》,首次聘用期为1年,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满能胜任工作者,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聘用合同。
    2、 薪酬按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科学历月薪2200元(试用期薪酬按月平均薪酬的80%标准计发),除月薪外有节日奖、年度考核奖、门诊医疗费、社保和住房公积金,连续两年聘用期考核合格以上,可晋升一个薪金档次。
四、招聘程序(一)报名(资格审查)时间:2009年6月8日至6月10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4:30。
    报名地点: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33号百花广场23楼)。
    联系电话:83991965
   (二)报名要求:报名者填写登记表,提供身份证、学历证、户口簿(以上均要求有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小1寸照片3张。
   (三)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统一进行笔试(笔试时间6月12日,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依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人员参加面试。完成笔试和面试后,经体检及考察合格后择优录取。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安排另行通知,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招聘管理
         拟聘人员报市人事局批准聘用后,按照《佛山市政府聘用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佛府[2004]124号)、 《佛山市招考政府聘用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佛人[2004]103号)、《印发调整政府聘用人员薪金标准及相关问题补充意见(试行)的通知》(佛府[2008]57号)规定,由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聘用人员签订《佛山市政府服务聘用人员合同书》,办理有关手续后,享受政府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附: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辅助聘员报名登记表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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