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市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08-11-03 点击量:48842次 分享至
一、招聘人数:1人
二、招聘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熟悉国家有关会计、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
(三)会计、资产管理等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四)具有5年以上的财务管理或资产管理工作经验,有较强的计算机应用及公文写作能力;
(五)年龄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佛山市户籍。
三、招聘程序
(一)成立招聘考核小组,负责招聘的笔试、面试、考核工作,招聘考核小组成员5——7人,由市府办有关科室及市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中心人员组成。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招聘方案经市人事局审核后,招聘公告通过《珠三角人才网》向社会发布。报考者报名及资格审查由市府办人事科及市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中心负责,报名地点设在佛山市府大院新西路三座佛山市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中心,报名时间:2008年11月6日——11月7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4:30。
(三)考试
1、内容: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及公文写作,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专业知识水平以及工作能力。
2、笔试:笔试时间:2008年11月11日上午
9:00——12:00,由市府办人事科组织。
3、面试:(具体时间另定),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考官组由市府办领导及有关科室人员组成。
4、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6:4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1确定体检人选。
(四)体检
体检按照佛府[2005]15号文件规定进行,体检医院为市第一、第二人民医院或市医院。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替补。
(五)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通过被考核者原单位的组织鉴定、查阅被考核者的人事档案等环节进行。
五、聘用
根据报考者的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经市府办党组同意录用后,报市政府人事部门备案,按照人事调动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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