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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市顺德区消费者委员会招考聘用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09-02-23  点击量:49911次  分享至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佛山市顺德区消费者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职位、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年龄符合职位要求(以2009年2月28日截止计算。) 4、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如下表所列)。
招考职位 人数 年龄及身高 要求 户籍 要求 学历 专业 要求 工资 待遇 能力要求 其它 要求
工作人员   男女各 2名     30岁及以下,身高:男性1.68米,女性1.58米     户籍 不限     应、往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         中文 法律         2000元/月     会听、会讲流利的普通话、粤语及英语 住房自行解决
二、招考形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后,择优录用。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09年2月23日至27日,3月2日-3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14:00-17:00时)。 2、报名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工商局人事教育科(大良新城区兴顺路欣荣西一号区工商局行政大楼11楼) 3、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学位证等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小一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 4、咨询电话:22803329,联系人:洪小姐。 四、考试办法: 1、笔试 (1)参照国家公务员笔试,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2)笔试内容原则上为“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政能力测试 ”和“申论”两部分,题量为3小时左右。 (3)笔试时间拟定在3月中旬,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在发准考证时确定。笔试成绩在顺德红盾信息网(网址:http://www.sdgs.gov.cn/)公布。 2、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招考职位人数1:2倍的比例,在笔试成绩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入围人数确定。 3、体检 按笔试占50%,面试占50%的比例计算出综合总分,按分数高低顺序以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标准。 4、考核 由顺德区消费者委员会对体检合格人选进行考核。 五、录用: 体检工作结束后,根据考生的综合情况,择优确定录用人选,一并在顺德红盾信息网公布录用人员名单。                       佛山市顺德区消费者委员会                       二00九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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