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招考机关聘员公告
发布时间:2009-09-08 点击量:50696次 分享至
招考职位 | 职位代码 | 录用人数 | 招考专业 | 招考条件 |
专职书记员 | 200901 | 5 | 法律 | 本科学历,年龄28周岁(1980年9月30日以后出生)以下,佛山市户籍 |
文员 | 200902 | 5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行政管理、文秘、表演艺术 | 本科学历,年龄26周岁(1982年9月30日以后出生)以下,佛山市户籍 |
二、招聘方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后,择优录用。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09年9月7日至9月11日(办公时间内)。 2、报名地点:顺德新城区碧水路区检察院六楼政工科。 3、报名要求:报考者按照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持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有关工作经验证明,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相片3张,到检察院政工科索取并填写《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招聘三级聘员报名登记表》,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交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4、经报考资料审查合格后,确定笔试人员名单。考试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二)考试 1、笔试(占总成绩50%)其中: A:时事政治、法律、检察业务基础知识等,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占总成绩40%。 B:电脑打字录入考试,占总成绩10%。 笔试结束后,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员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入围人数确定)。届时将在顺德区人民政府网(www.shunde.gov.cn)公布笔试成绩、入围面试名单和面试安排。 2、面试(占总成绩50%。)面试采用量化标准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比例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体检和录用考核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以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人员及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依次替补人选。 (四)公布入选对象。根据考生总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由区人民检察院确定入选对象,并在顺德区人民政府网公布入选者名单。 五、招聘管理及薪酬 拟招聘人员报区人事局批准后,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并按根据顺人薪[2008]1号文《顺德区机关聘用人员薪金标准及相关问题的实施意见》享受相关待遇(如有新的文件政策依据则按新的标准执行)。 六、本招考办法由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解释。 咨询电话:22813198、22813196,联系人:潘小姐、欧先生。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 二OO九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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