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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招聘辅助服务聘员公告

发布时间:2009-07-01  点击量:47519次  分享至

佛山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招聘辅助服务聘员公告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辅助服务聘员:1名(男性) 职位描述:负责行政事务、安全保卫、开车及汽车的维护保养等辅助工作。 二、招聘条件 1、学历大专及以上,不限专业。 2、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佛山市、广州市户籍(不解决住宿问题,最好家住广州)。 3、职位要求:(1)愿意履行办事处聘用人员义务;(2)持有驾驶证2年以上,能熟练驾驶中型客车;(3)保密意识强,有乐于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为人踏实、勤奋,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 三、招聘程序 1、报名(资格审查)时间:7月6日至7月7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4:30。 报名地点:佛山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市办事处人事科(地址:广州市长堤大马路282号4楼)。 联系电话:020-81323126 2、报名要求:报考者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要求,打印好报名表及填上相关情况,持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驾驶证和相关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 3、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统一进行笔试、面试。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人员参加面试。完成笔试和面试后,经体检及考察合格后择优录取。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安排另行通知,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聘用方式及薪酬 拟招聘人员报市人事局批准后,按照《关于印发佛山市政府聘用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佛府[2004]124号)和《关于印发佛山市招考政府聘用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佛人字[2004]103号)文件规定,由佛山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与确定的辅助服务聘用人员签订《佛山市政府聘用人员合同书》,首次聘用期为1年,其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聘用关系;胜任工作者,合同期满后,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聘用合同。薪酬为:大专学历月薪2000元、本科以上学历月薪2200元,试用期按月薪80%标准计发,不包食宿。 附件:佛山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招聘辅助聘员报名登记表.doc 佛山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 二00九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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