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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市群众艺术馆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0-09-25  点击量:47509次  分享至

因工作需要,我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佛山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佛府〔2005〕15号)的要求,制定招聘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聘人数和岗位 招聘舞蹈专业工作人员2名,美术教育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范围:面向全国。 三、资格条件 报考者必须符合《佛山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还要具备相应的岗位资格条件: 舞蹈专业工作人员:26周岁以下(计算截止时间:2010年8月31日),舞蹈专业(舞蹈编导、舞蹈表演或舞蹈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具有一定的舞蹈编导创作或表演工作经验,曾参加省级及以上文艺比赛、晚会或汇演活动,并获得奖项者优先。 美术教育工作人员:30周岁以下(计算截止时间:2010年8月31日),美术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美术教育工作1年以上,具有一定的美术创作、辅导或艺术设计工作经验,沟通表达能力较强。 四、报名和有关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0年10月10日至15日。 (二)报名地点:佛山市群众艺术馆办公室,地址:佛山市卫国西路15号2楼办公室,联系电话:83339182,电子邮箱:laoyuefen83339182@163.com,联系人:劳女士。 (三)报名要求:报名者填写报名表一份,并提供身份证、学历证、户口簿及相关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外地报考者,先提交复印件,参加考试时核对原件)及本人近期免冠小1寸照片3张。 五、考试、体检和考核 (一)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及群众文化基础知识;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人员参加面试;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经市人社部门核准后可直接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素质与工作能力。面试结束后,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总成绩,直接进入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视为考试的总成绩,总成绩60分为合格。 (二)体检和考核:按照招聘岗位与体检人数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可从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体检合格的,进入考核。 六、聘用 根据报考者的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人选,报市人事局批准后,按照事业单位相关规定和程序聘用。 试用期为半年,期满后考核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聘用关系。   佛山市群众艺术馆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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