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市旅游局政府辅助服务聘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08-10-09 点击量:48264次 分享至
因工作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决定面向全市公开招聘政府辅助服务聘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佛山市旅游局内设科室的辅助工作岗位,共招聘辅助服务聘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愿意并有能力履行政府辅助服务聘用人员的义务;
2、女性,年龄28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专以上学历。具有财务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电算化证、统计从业资格证、具有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中级技能,能熟练操作电脑。
3、因本行业的特殊性,还需具有《导游人员资格证》或星级酒店《星评员证》或星级酒店《内审员证》。
4、身体健康,品德优良,乐于奉献,无犯罪记录。
5、佛山市户籍,能听、讲普通话和粤语,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08年10月13日至10月15日,每天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2:30时—5:00时。
(二)报名地点
佛山市旅游局办公室(禅城区佛山大道93号旅游大厦十一楼),联系电话:82122300。
(三)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者要提供报名表原件和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如现已从业者还要提供工作证)以及其他相关证件等证明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本人)和复印件各1份(用A4纸复印)。近期免冠小1寸彩照3张。
(四)资格审查
我局收到报名材料后,将通知符合要求者参加笔试。
(五)考试
考试由市旅游局统一组织。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结束后,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报名人数不足比例,则按照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考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并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
(六)体检和考核
体检和考核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经体检和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招聘方式及人员薪酬
拟聘用人员签定聘用合同。首次聘期为一年,其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聘用关系;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经双方协议,可续签聘用合同。聘员薪酬为:大专学历月薪2000元,本科以上学历月薪2200元,试用期薪酬按月平均薪酬的80%标准计发。
五、相关手续及人员管理
拟招聘人员按照《关于印发佛山市政府聘用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佛府〔2004〕124号)和《关于印发佛山市招考政府聘用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佛人字〔2004〕103号)等文件规定,由佛山市旅游局与确定招聘的辅助服务聘用人员签订《佛山市政府聘用人员合同书》,并办理其它相关手续。所聘人员按照佛山市政府聘用人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佛山市旅游局
二OO八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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