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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市经济贸易局政府辅助服务聘用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0-06-06  点击量:48040次  分享至

因工作需要,佛山市经济贸易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佛山市经济贸 易局政府辅助服务聘用人员3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本市户口,身体健康,年龄30周 岁以下(即1979年6月1日以后出生),男女 不限。 2、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高校毕业生。经济学专业、贸易经济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各一名。 三、管理使用 方式 所聘人员列入 政府辅助聘用人员管理,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用期为2年。聘用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再续聘。薪酬待 遇按佛府〔2008〕57号文执行,首次合 同期内按第二档薪金标准2200元/月执 行。 四、报名时间 地点 有意者,请于2010年6月11日前,持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以上均要求有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小1寸彩色照片1张, 到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8号经华大厦35楼 佛山市经济贸易局人事科报名(节假日不接受报名,上午9:00-11:00, 下午2:30-5:00),联系电话:83981455,传真:83981205。 五、考试事项 (一)笔试: 主要是对考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写作水平进行测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 试对象。面试主要是对考生的综合素质及岗位需要进行总体评价。 (三)面试 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 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六、体检和考 核 对考试合格的 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 的人员中依次替补。 七、办理相关 手续 根据考生的体 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聘用人选,经报市人社局批准后,签订《佛山市政府聘用人员合同书》。   附件:政府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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