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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09-07-20  点击量:55185次  分享至

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高明区人事局批准,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明府字[2006]67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招聘职位   文化站工作人员1人、计划生育服务所工作人员2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工作人员1人、水利所工作人员1人。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能听、讲粤语;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聘用单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表)。   二、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实行公开招考,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录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9年7月24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佛山市高明区人事局(荷城街道莲花路25号),联系电话:88881942(区人事局)、88848838(更合镇组织办)。   (3)报名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户口簿(以上证件均要求原件同复印件各一份)以及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和个人简历;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相片2张(同版)。   (二)考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以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地点为准,应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2、面试:面试对象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文化站按招聘职位1:5比例,其他职位按照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   考试成绩在高明区人事局网站公布。   (三)体检和考核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等额人数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德、能、勤、绩等方面的考核和政审。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从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五)聘用及待遇   经体检合格后,根据报考者笔试、面试、考核的综合成绩,择优聘用,被聘用人员聘任期内享受本单位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六)招聘工作的组织及实施   本次招聘的笔试、面试工作由更合镇人民政府委托区人事局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由更合镇人民政府负责进行。   本公告由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区人事局负责监督。联系电话:88848838(更合镇组织办)、88881942(区人事局)。 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六日   点击查看:高明区更合镇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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