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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市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公告

发布时间:2010-07-31  点击量:50844次  分享至

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引导大学生面向基层就业创业,中共东莞市委组织部决定,2010年在全市范围内选聘200名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 全市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200名(详见《各镇街选聘人数及咨询电话》)。 二、选聘对象及条件 东莞生源,年龄30周岁以下(1980年6月30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届和往届毕业生。要求选聘对象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农村工作,身体健康。高校毕业生只能参加户籍所在镇街的选聘。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0年8月5日至7日。 (二)报名地点:高校毕业生户籍所在镇街组织人事办。 (三)报名要求:参加选聘者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一寸正面半身免冠彩照3张。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内容和方式。笔试全市统一命题,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素质能力。 2、考试时间。全市统一于8月29日上午10:00-11:30进行笔试。 3、考试地点。以镇街为单位分别设立笔试考场,具体地点由各镇街另行通知。 根据应试人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各镇街应选聘职位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二)面试。 面试试题及组织工作由各镇街负责。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40%、面试60%的比例计算。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应选聘职位1:1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招考体检办法进行,具体由各镇街组织实施。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可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合格的,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六、办理录用 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可安排文书、综合类工作,或者根据个人专业特长适当安排;是中共正式党员的,可安排担任组织干事,负责村(居)党组织党务工作;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干部。选聘高校毕业生在村(社区)工作期限一般为2年。工作期间,镇街组织人事办与高校毕业生签订聘任合同。工作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村(社区)党组织同意的,可继续聘任。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市委组织部联系电话:22836791 中共东莞市委组织部 2010年7月30日 附件:各镇街选聘人数及咨询电话 镇街选聘咨询镇街选聘咨询 人数电话人数电话 莞城622119111长安385335393 石龙786116913寮步1083321405 虎门685511756大岭山683351324 东城622331611大朗683117403 万江822271770黄江783361013 南城522412881樟木头387711801 中堂688811016凤岗587751346 望牛墩1288851003谢岗487761570 麻涌1188821886清溪887731871 石碣586636183常平683331256 高埗1588871250横沥483722800 洪梅288841488东坑683381510 道滘581332393企石2086661010 厚街485581061石排586651637 沙田388861002茶山686641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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