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视台(广州)2010年播音员主持人公开招聘公告
广东电视台因事业发展需要,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新闻普语、粤语播音员、综艺节目主持人多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广东电视台普语新闻主播、粤语新闻主播(女性)、综艺节目普语主持人(男性)。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爱电视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较强的敬业精神,持久的工作激情和团队合作意识;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播音主持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三、应聘人员岗位条件
(一)年龄28周岁(1982年出生)以下,有从事播音、主持工作经验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获有全国普通话测试一级甲等合格证书(在职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上岗证);
(三)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理解能力,以及稳定健康的心理素质,敏捷机智的应变能力和写作能力。
(四)男性身高175cm以上,女性身高165cm以上,身体健康,品貌端庄,视力,裸视1.0以上;
(五)在新闻播音、节目主持岗位工作三年以上,且具有突出工作业绩和广泛社会影响的播音员、主持人可予以免试。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由2010年4月1日至4月10日止。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在广东电视网(
www.gdtv.cn)下载报名表,填妥后,请附上包含头像、半身、全身的近照3~5张,及作品视频光碟1张,邮寄或快递到广州市环市东路331号广东电视台总编室主持人管理组收,邮编510066。
(二)初评。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初评,拟定出初评入选参加考试的人员(考试的时间、地点专人负责通知)。
(三)考试。组织初评入选的人员进行面试和笔试。参加考试人员需携带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免冠证件彩照2张,以及能说明个人业务水平、业绩的材料。
(四)终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按不低于选拔岗位名额1:3的比例进行试镜,然后终评出符合条件的人员并组织体检,从体检合格者中选出拟聘人员。
五、聘用待遇
(一)拟聘人员的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评议优秀者,签订聘用合同。
(二)聘为广东电视台新闻播音员或节目主持人后,根据所聘人员的能力水平确定协议报酬,报酬范围初定在年收入8万至50万之间。
广东电视台播音员主持人招聘工作组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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