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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公安消防总队2009年度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简章

发布时间:2008-10-22  点击量:47569次  分享至

 消防部队是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行使消防监督管理职能的机构,是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和供给标准,享受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同等待遇的公安现役部队。甘肃省公安消防总队是正师级单位,全省14个市、州设正团级支队,县(市)设正营级大队和正连级中队,所辖部队均位于城市的中心地带,实行上级消防部队和同级公安机关的双重领导体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赋予消防部队担负社会消防监督管理、执勤灭火、抢险救援等任务。消防业务涉及多学科、多领域,是一支专业涉及面广、技术相对密集的部队。接收地方大学生是消防部队干部的重要来源之一,随着经济的发展,需要越来越多的高素质人才补充到消防行列,担负维护社会消防安全,推动消防事业发展的重任。消防工作被称为永恒的职业,也是最受尊敬的职业之一,热烈欢迎有志献身于消防事业建设的青年学生到部队建功立业。 接收专业学科门类与专业名称 法 学: 法学、侦查学、政治学与行政学、思想政治教育等。 文 学: 汉语言文学、汉语言、广播电视新闻学等。 理 学: 信息与计算机科学、应用化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应用心理学等。 工 学: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土木工程、安全工程、消防工程、刑事科学与技术等。 管理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学等。 教育学:运动训练。 公安专科:抢险救援、公共安全管理等 接收条件和要求 1、政治条件: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志愿献身公安消防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2、文化学历: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进入国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对象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必须按时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以下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计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7)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3、年龄条件:大专生不超过22周岁,本科生不超过24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毕业当年的8月31日。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4、身体条件: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男性身高162厘米以上,体重50公斤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以上,体重45公斤以上。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3以上。 5、服役年限:本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勤奋工作,在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申请退出现役。 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优先接收 1、中共党员、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和曾服役的毕业生; 2、经学校批准参加省级以上各种比赛并获奖的; 3、品学兼优、体魄健壮、有管理素质潜力且适合到部队基层指挥岗位工作的; 4、根据我总队岗位编制和专业需求,依据考试、考核成绩分类择优录取。 享受待遇标准 1、接收报到后将实行不少于六个月的入警培训,到岗位后实行一年见习期(含入警培训),任职时间从见习期满之日起算,见习期享受见习干部待遇。2、见习期满合格的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中尉警衔。3、在住房、医疗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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