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音乐学校系财政核拨经费全民事业单位,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及《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学校补充教师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拟公开招聘专业教师2名,简章如下: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师德;
3、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或传染病,能坚持正常工作;
4、年龄: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岗位1: 小提琴专业教师1名
普通全日制音乐学院小提琴专业毕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社会在职人员或毕业生。
岗位2:声乐课教师1名。
普通全日制音乐学院声乐专业毕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社会在职人员或毕业生。
三、报名
报名时间:12月12日至12月18日(双休日除外)。
报名地点:鼓浪屿漳州路32号,厦门市音乐学校办公室
联 系 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2069326 2069326(传真)
报名表可在厦门人事网、厦门人才网下载。报名时应提交报名表一式两份,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或毕业生推荐表、成绩单原件、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证明岗位要求资历的相关材料。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四、考试
(一)笔试:专业水平测试为12月28日上午,内容为各岗位相关专业知识,专业水平测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80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厦门生源(入学前户籍和学籍均在厦门市的)参加招聘考试的,笔试成绩加10分。
(二)面试:从笔试成绩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比例为1:1的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80分。
面试时间为12月28日下午,采用专业上课方式,由面试考官进行当场打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80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笔试面试成绩按1:1折算综合总分。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笔试、面试合格者中按综合总分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根据用人单位安排,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本次招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有关费用个人自理。
(二)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并对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三)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从综合成绩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市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学校网站及本单位公示栏上进行7天公示。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相关部门审核后,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依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有关要求,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七、其它事项
1、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规定。
由2008年教师招聘网-www.jiaoshizhaopinwang.com收集整理
2、本次招聘的人员试用期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3、受聘人员学校提供单身租住房。
4、年龄、工龄计算到2007年12月31日。
附表:招聘岗位信息表
填报单位(盖章):厦门市音乐学校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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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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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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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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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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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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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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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需 资 格 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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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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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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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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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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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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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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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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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音乐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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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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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核拨
|
121
|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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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提琴教师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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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45女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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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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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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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士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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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提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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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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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在职人员或专业音乐院校毕业生男45岁以下 女40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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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音乐学校
|
教育局
|
财政核拨
|
121
|
88
|
声乐教师
|
1
|
男45女40
|
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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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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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士及以上
|
声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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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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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在职人员或专业音乐院校毕业生男45岁以下 女40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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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应作为附件与《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方案审核表》一同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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