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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市计量测试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08-07-24  点击量:55816次  分享至

厦门市计量测试所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厦门市计量测试所系财政拨补经费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简章如下: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或传染病,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岗位1: 热工计量员1

博士生学历,仪器仪表类、自动化类等相关专业,年龄35周岁以下(197311日后出生),是否应届不限。

岗位2: 电学计量员1

博士生学历,测控技术与仪器、光电类等相关专业,年龄35周岁以下(197311日后出生),是否应届不限。

岗位3:医学化学计量员1

博士生学历,放射医学、分析化学类等相关专业,年龄35周岁以下(197311日后出生),是否应届不限。

三、报名

报名时间:0720日至1130(双休日除外)

报名地点:湖滨南路170号四楼,厦门市计量测试所

联 系 人:先生    联系电话:2699423

报名时应提交报名表一式两份,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或毕业生推荐表、成绩单原件、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证明岗位要求资历的相关材料。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试

面试采用问答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评委由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厦门市计量测试所联合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本单位不超过3人。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体检通知书根据用人单位安排,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本次招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费用个人自理。

(二)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并对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公示栏上进行7天公示。

七、其它事项

1、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规定。

2、本次招聘的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3、受聘人员应自行解决住房。

附件:厦门市计量测试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厦门市计量测试所

二○○八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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