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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厅招收专业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08-04-12  点击量:49701次  分享至

根据我厅工作需要,经研究面向社会公开招收5名专业人才,并推荐参加2008年秋季全省公务员(省建设厅职位)录用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收条件
    1、2008年12月31 日前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的(含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国外留学学历、学位,下同),具有2年以上基层专业工作经历的优先。
    2、2008年7月31 日前获得大学本科学历、硕士学位的或研究生学历的,须具有2年以上基层专业工作经历。  
    3、年龄在35岁以下(197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的)。
    4、符合公务员录用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招收专业及人数
    城市规划专业1名,市政工程水处理专业1名,岩土工程专业1名,经济学或经济法专业1名,房地产经营与管理或土木建筑(工民建或建筑工程)专业1名。专业要求是指所对应的最高学历和学位专业。
    三、招收办法
    1、报名办法:报名人员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登录福建建设信息网的“下载专区”栏目下载,网址:http://www.fjjs.gov.cn/),并随附有关证书(如毕业证书、计算机和外语等级证书及获奖证书等)复印件报福建省建设厅人教处(可先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报名信息),应届生报名登记表须经学校推荐盖章。
    报名时间:2008年4月15日—5月5日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北大路242号,邮编:350001
    电    话:0591-87528056
    电子信箱:zhengxd@fjjs.gov.cn
    2、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按每个专业招收人数1:5左右比例确定面谈人选,面谈对象及面谈时间于2008年5月15日前电话通知个人。 
    3、面谈考核:根据招收人才职位要求,向面谈人员介绍省建设厅及招收人才职位情况,同时通过面谈考核了解应招人员的有关情况和基本素质,按每个专业招收人数1:2比例择优确定试用或重点考察人选。
    4、试用考察:对有条件进行试用的人选,安排到省建设厅相关处室进行试用,试用期一般为2个月,对于没有条件进行试用人员采用间接方式考察,经过试用或重点考察后择优确定1名推荐参加2008年秋季全省公务员(省建设厅职位)录用考试。
    其他未尽事宜请迳向省建设厅人教处咨询。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八年四月九日

   附件:请下载浏览 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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