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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上杭工业园区办公室英语专业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0-03-20  点击量:62358次  分享至

福建上杭工业园区办公室关于公开招聘英语专业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上杭工业园区办公室拟公开招聘1名英语专业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省人事厅闽人发[2006]10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上杭工业园区办公室英语专业人员1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英语专业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的未正式就业毕业生或在各地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办理人事关系委托代理的人员,应聘人员须为上杭县本县生源毕业生; 3、取得教育部英语专业八级证书和教育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证书,具有外国驻华机构(英语国家)1年以上工作经历;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内(按报名之日计算); 5、身体健康(符合现行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现役军人、现在读的全日制高校学生、以及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招考中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且在不准参加招考的相应期限内的人员等,不得报名。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到上杭工业园区办公室综合部报名,报名时间为2010年3月22日到3月31日止的正常上班时间,咨询电话:0597-3842228。 (二)携带材料 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2、未正式就业毕业生须提供报到证原件、复印件,在各地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的人员须提供有效的人事代理协议书; 3、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有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4、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5、《上杭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 (三)加分申报 有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条件的(详见上杭县人事局杭人综[2008]19号《关于规范我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加分工作的通知》),须在报考时填报《上杭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审核表》,并提供相关材料,由县人事局审核批准,逾期不予补办。 (四)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县人事局、上杭工业园区办公室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考试的人员由上杭县人事局核发《笔试准考证》。 (五)报考费用 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考试的人员,交笔试考务费80元,进入面试人员需另交面试费50元。 按闽人发〔2007〕217号文件规定,农村特困的未就业毕业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免交有关考务费用和体检费用,相关费用由招聘单位承担。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须盖提供单位的公章)。 四、考试办法: (一)考试形式:分笔试和面试二部分,各按满分100分计,并各按50%计入考试总成绩。 (二)考试时间、地点:另定(以《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为准,考生须在考试前一天领取)。 (三)考试内容: 1、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内容参照招考公务员笔试科目),不指定复习用书; 2、面试的形式及内容参照公务员招考的结构面试办法进行。 (四)考试程序: 1、报考人员先进行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 2、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含按100分计的成绩和经县人事局审核认定的加分成绩,下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招聘人数3倍的人员参加面试;进入面试的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的原件,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 3、根据考试成绩(由笔试和面试的成绩按上述比例计算)由高到低的依次排序,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综合测评与考核对象,进入综合测评与考核的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一并进入。 4、如果报考人数(包括报名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的人数)不超过招聘人数,取消相应的考试,直接进行综合测评与考核。 五、综合测评与考核 (一)、综合测评与考核由县人事局和上杭工业园区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综合测评 由测评组按照面谈的方式,对每位测评对象在从事岗位工作的能力和素质方面进行测评,并按满分100分进行评分。 (三)考核 考核主要以查阅个人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为主,并按满分100分进行评分。确定为综合测评与考核的对象中,如有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在外地的,须在接到考核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到上杭县人事局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办理调档手续,并在发出调档函后20天内将个人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按规定转到上杭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并提供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情况的证明,逾期档案及证明未送达的,视为自愿放弃考核资格。如公安机关证明有违法犯罪记录的,取消招聘资格。考核评分的方式如下: 1、基本分(75-80分):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 (2)学习成绩合格,有一定的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符合以上条件的,大学研究生以上学历的评定为80分,大学本科学历的评定为75分。 在校期间如有受过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含相同等级的其他处分)、且在校期间已撤销处分的,基本分按70%计。 2、加分条件 (1)中共党员加5分。 (2)担任过校学生会、校共青团委员会成员的加5分;担任过院(系)学生会、院(系)共青团委员会成员、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的加3分。此项加分仅取一项加分,不累加。该项目加分由毕业生提供相关证书或学校的其他资料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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