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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宁德市关于市公安局公开招聘公安文职人员信息

发布时间:2009-07-31  点击量:54156次  分享至

宁德市关于市公安局公开招聘公安文职人员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和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宁德市公安文职人员聘用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宁政办[2009]71号)文件精神,现将市公安局公开招聘公安文职人员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招聘对象:具有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经单位同意的各类在职人员;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的中、小学教师;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须转正定级后方可报考。 2、招聘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4822至1991821期间出生);具有宁德市常住户口(指2009年8月22日前已具有宁德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和本市生源在市外中专以上院校的毕业生)。 具体详见宁德市公安局公开招聘公安文职人员计划表所列招考岗位的资格条件。 二、报名地点和要求 1、报名地点:市人事考试中心(东侨开发区国泰大厦二层) 2、有关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学历证明)、就业报到证、招考岗位要求提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照片3张。按省物价局、财政厅闽价[2007]费196号收费规定,每位报考人员缴纳报考费80元。同时认真阅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工作的有关规定,核对本岗位报考条件;对所提供的资料与报考岗位条件设置要求是否相符自行判断,若有不实之处或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将取消资格,并自行承担有关责任。 三、时间安排 7月29日:在宁德人事人才网(www.fjndrs.com)上发布招聘信息。 8月19-22日:报考人员报名。 8月26日:报考人员到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 8月27日:笔试。 8月31日:市人事局在宁德人事人才网上公布笔试成绩,通报入闱人员名单。 9月1-2日:市公安局对面试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9月3-17日:市人事局和市公安局组织面试,对拟聘人选进行体检和组织考核。 9月21日前:市公安局上报拟聘用人选。 9月22-28日:市人事局将拟聘用人选在宁德人事人才网上公示。 9月30日前:市人事局行文审批。 10月15日前:聘用单位按有关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办理合同登记,并经市公安文职人员服务中心确认。逾期未办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笔试科目和地点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均为《综合知识能力测验》,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和复习指导大纲。 考生必须随带准考证、身份证和考试有关用具进入考场。《综合知识能力测验》试卷采用机读答题卡,统一使用2B铅笔涂卡作答。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根据考试情况确定。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五、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人事局会同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参加面试考生,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考岗位计划数的3倍,在及格线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如果个别岗位进入面试的考生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聘用计划数、没有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70分以上为合格。 面试评委临时组成,考前随机抽签上岗,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并在上岗前进行培训。 六、体检、考核和聘用 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根据其笔试和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由市人事局会同市公安局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实行人事代理。 七、其他事项 1、每个岗位招考计划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须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对紧缺专业公开报名后仍达不到1:3比例的,需经市人事局同意后方可开考。 2、考试成绩的计算。考生的成绩按《综合知识能力测验》笔试成绩占50%和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计。 3、对应考者进行体检和考核时,若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可在进入该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5、整个招考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附:宁德市公安局公开招聘公安文职人员计划表   宁德市人事局 二00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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