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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教育局2010年市属学校补充教师职工招聘考试简章

发布时间:2010-04-15  点击量:52927次  分享至

泉州市人事局、教育局2010年市属学校补充教师职工招聘考试简章     根据省教育厅、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0〕7号)、《关于2010年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笔试工作安排的通知》(闽教考务[2010]1号)和泉州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机关补充工勤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泉人综[2007]74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考教职工到部分市属学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的对象 国家任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80年9月1日以后出生),招考岗位的学历要求为大专的应是本市户籍的生源,其余户籍不限。 二、招考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四)报考大学、中学、中职工作岗位,应具备大学本科(第一学历、具有学士学位)以上学历; (五)报考小学、幼儿园工作岗位的,应具备大学专科(第一学历)以上学历;报考刺桐幼儿园教学岗位的应有音乐舞蹈特长(参加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声乐、舞蹈、器乐五级以上或高校在学期间声乐、舞蹈、器乐在校级以上比赛获奖) (六)报考教学工作岗位的,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泉州华侨职业中专学校专业课教师(师范类没有的专业)录用后一年内需取得教师资格外,否则取消录用; (七)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八)招聘学校对学历、专业等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岗位表公布的为准; (九)符合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招考的学校、学科、岗位、人数、条件(见附件1)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0年4月23日-5月6(五一节放假除外) (二)报名地点:鲤城招考中心(泉州市区中山北路46号), 联系电话:22766468(鲤城自考)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者须用钢笔填写报名《登记表》(自行网上下载、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相片)一式2份,并提供如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暂未发放的由所在学校提供可取得证书证明)、就业推荐表及其他相关证件,专科学历需提供本市生源的有效户口证明,在职教师报考时应提交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2、报名者只限报考一个学科、岗位,且必须与自己所学的专业相同。 3、报考费的收取,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4、不能提供有效证件或不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的,不予报名。用人学校、市教育局负责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5、准考证领取按鲤城区自考办通知办理。 五、考试考核 (一)考试考核的内容和形式 招考采用考试(笔试、面试)和考核相结合等办法。成绩以100分计算。 笔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考试大纲、内容、形式详见省自考网(www.fjzk.com.cn)]。报考教学岗位的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报考非教学岗位的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考岗位数1:3确定面试人选。报考岗位专业要求如果不在2010年福建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所列科目的,只考教育综合一科,成绩作为笔试的总成绩。 面试:主要面试应考对象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报考教学岗位者以说课、口答评委提问或岗位技能考试为主要形式,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报考非教学岗位的,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评委由7人以上组成,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数的方法确定报考者面试的分数。 市教育局确定面试人选,招聘学校提前两天通知本人,若面试人选在面试前两天下午5:00之前放弃资格,由招聘学校报市教育局核准后,在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选;面试当天,面试人选未按时到达面试地点视为自动放弃面试。面试需随带身份证、准考证。 考核:由用人学校组织。主要考核应考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学业成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乘以各所占比例后的成绩)之和达不到70分者,不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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