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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白江区人事局2009年公开招聘事业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09-03-05  点击量:46518次  分享至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事局2009年公开招聘60名事业人员简章 3月10日至4月10日报名
 
        为推进青白江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改善和优化人才结构,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成人发〔2006〕11号)规定,按照“凡进必考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1、青白江区生源2006、2007、2008、2009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各专业具体学历要求见附件);
2、非青白江区生源2007、2008、2009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各专业具体学历要求见附件);
3、现仍在我区服务“西部志愿者”、“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以及支医、支教志愿者中的2005、2006、2007、2008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各专业具体学历要求见附件);
4、应聘人员年龄应在30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后出生)。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附件)。
二、报名
(一)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二)报名时间:2009年3月10日至2009年4月10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三)报名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怡湖西路118号人力资源市场6号窗口。
(四)报名程序:
1、报名要求:报考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就业推荐信)、近期一寸免冠彩照3张到指定地点报名。在职人员需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应聘人员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岗位及要求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2、填报信息。应聘人员应在工作人员指导下如实、准确填写《2009年青白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并提交资格初审。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3、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填写报名登记表。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2003﹞237号文件规定交纳笔试考务费100元(每科50元)。
4、领取准考证:已缴纳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于2009年4月22日至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凭身份证和考务费收据到青白江区怡湖西路118号人力资源市场6号窗口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一)考试内容
1、笔试: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由区人事局研究适当降低比例,调整后仍达不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为100分,《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两门成绩之和总分为200分作为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如系在成都市服务且期满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或“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志愿者须提供所在区(市)县团委或人事局出具的应聘的证明(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协议服务期年限、服务期已满、经考核合格等)一份,待报名成功(通过资格初审并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在笔试前交青白江区人事局备案,并根据成人发〔2007〕16号文件规定,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每工作1年,笔试成绩加2分。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在笔试总成绩中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8分。
考生中若有属国家政策规定允许加分的按有关政策执行。
2、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
(二)考试程序
1、报考者参加区人事局组织的笔试考试;
2、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考生报考的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果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3的面试比例要求,相应调减招聘人数。
(三)考试时间
笔试时间地点:2009年4月25日,地点以准考证规定为准。
笔试成绩公布:2009年5月11日在成都市青白江区政府网(www.qbj.gov.cn)公布。
领取面试通知时间及地点:2009年5月19日—20日在成都市青白江区人力资源市场领取,面试费每人80元。
面试时间:2009年5月23日—24日。
每位考生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通知书规定为准。
四、聘用办法
(一)根据折合后总成绩,按考生所报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及体检结果,按考生所报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聘用。
若出现岗位空缺,则从同专业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凡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五、聘用后待遇
(一)凡经审查合格被聘用的大学毕业生,区人事局为其办理正式接收手续,并享受本区事业人员待遇。
(二)凡被聘用的毕业生,按国家规定实行一年的试用期。
咨询电话:83666501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事局
                                                         二○○九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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