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2010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0-04-13 点击量:51914次 分享至
北京市朝阳区2010年度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朝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办法》(京朝人字〔2004〕14号)精神,为满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的需要,我区定于2010年4月份组织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参加本次招聘的单位为北京市朝阳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等24家事业单位,提供工作岗位共计74个。现公告如下:
一、招考条件
(一)具有北京市常驻居民户口(应届毕业生符合进京条件
的除外);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三)身体健康;
(四)具体条件详见各用人单位的招聘简章(详见附件)。
二、招考工作程序
(一)网络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2010年4月19日上午9:00—4月23日中午12:00,报考者可以登陆网站,自行注册后进入界面(www.cpta.gov.cn),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根据系统提示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本人近照,打印报名表。
(二)资格初审
2010年4月19日—4月26日,各用人单位对报考者基本信息进行网上初审。
(三)打印准考证
2010年5月4日上午9:00—5月8日上午9:00,经报考单位初审合格的报考者,登陆网站(www.cpta.gov.cn)打印准考证。
(四)综合能力笔试
2010年5月8日报考者持准考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参加综合能力笔试。考试时间、地点及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本次考试无参考用书。考试内容为综合能力笔试,包括数量关系、逻辑推理、语言理解、常识(含时事政治、法律知识等)。
(五)成绩查询
报考者可于2010年5月17日登陆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朝阳人才网查询综合能力笔试合格线,登陆朝阳区考试培训中心网站查询综合能力笔试成绩。
(六)资格复查
2010年5月19日-5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16:00)综合能力笔试成绩合格者到本人报考单位确定的资格审查地点进行资格复查。
其中社会在职人员需持报名表(本人签字)、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应届毕业生需持报名表(本人签字)、身份证、就业推荐信(须校级就业工作部门盖章并注明培养方式)、统招统分证明(由高校就业主管部门出具)、所学全部课程成绩单(需校级教务主管部门盖章)、四六级证书或成绩单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各招考单位资格审查时间、地点详见附件。
(七)专业笔试、面试
通过资格复查的综合能力笔试成绩合格者参加招考单位组织的专业笔试、面试。专业笔试、面试组织形式、时间地点由招考单位通知报考者。
(八)体检
根据专业考试及面试成绩确定拟录用人员,由区人力社保局统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组织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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