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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2009年专职辅导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09-02-15  点击量:45023次  分享至

北京师范大学2009年专职辅导员招聘启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1.招聘岗位:专职辅导员 2.拟招聘名额:11人 3.拟招聘单位:地理学与遥感科学学院、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管理学院、文学院、哲学与社会学学院、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外文学院、天文系、学生处(武装部)、研究生工作部、就业指导中心。 二、选拔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治理论水平; 2.硕士或硕士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本科和硕士及以上学历均在教育部或其他部委直属高校、211工程院校或985工程院校就读并毕业;其他高校特别优秀的毕业生也可以申报; 3.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研究能力,具有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心理、管理等相关专业背景者优先; 4.热爱辅导员工作,关爱学生,富有责任心;在校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实际工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5.身心健康,性格开朗,善于与人沟通和合作; 6.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 7. 委培生、定向生或已签约的毕业生不得申报; 8. 通过招聘程序所确定的拟录用候选人,在签约前必须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否则不予签约录用。 三、选拔程序 专职辅导员的选聘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考,凡符合应聘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 1.个人申请09年3月6日截止)。按照公布的拟招聘单位和招考条件,学生向北京师范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提交个人简历和《北京师范大学专职辅导员应聘申请表》(申请表见下载专区,报名申请以盖有推荐学校公章的纸制表格为准)。 2.资格审查09年3月15日前完成)。学校学生工作队伍选拔领导小组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对所有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核查,确定参加笔试的应聘者,并根据学生申报单位将名单推荐给各用人单位。 3.笔试09年3月25日前完成)。结合实际工作,从专业素质、写作能力和工作能力等方面设置试卷内容,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统一进行笔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应留名额的1:2报送至学校学生工作队伍选拔领导小组进入复试。 4.复试09年4月5日前完成)。由学校学生工作队伍选拔领导小组聘请相关专家共同组成评审小组,对进入复试的应聘者进行心理测试和面试,并结合用人单位需要、心理测试和面试表现综合评议,根据人事部门预留的留人名额及实际情况,本着坚持标准、宁缺毋滥的原则,推荐拟录用人员名单。 5.审批。学校学生工作队伍选拔领导小组根据复试确定的拟录用应聘者名单,按有关程序报送学校审批。学校审批后,通知录用的应聘者办理有关手续。   联系单位:北京师范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报名地址:北京师范大学主楼B区212室     联系电话: 58802017                 联 系 人:刘冀萍 邮  箱fdy@bnu.edu.cn               邮  编:100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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