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2010年人才引进和招聘计划
一. 专业带头人(3—5名)
1、
专业领域
社会工作、养老护理、康复技术、物业管理、家政服务、儿童照护、殡仪技术与服务、社会福利等。
2、
应聘条件
1)具有丰富的相应专业教学管理和专业实践经验;
2)年龄在
45岁以下;
3)具有国家统招研究生以上学历及副教授以上职称。
3、
相关待遇
1)享受我院专业带头人相关待遇;
2)落实进京户口和事业编制;
3)提供过渡性住房;
4)给予
50000元安家费。
二. 专职教师、科研人员、管理人员、辅导员
(一)专职教师、科研人员、管理人员(15名左右)
1、
岗位和专业要求
岗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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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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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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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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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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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医学/康复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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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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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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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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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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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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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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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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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相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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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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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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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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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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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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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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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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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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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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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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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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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化学/应用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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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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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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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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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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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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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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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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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专业/建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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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应聘条件
1)国家统招应届高校毕业生;
2)硕士及以上。
3、
相关待遇
通过民政部统一招聘考试及学院组织的考试被录用者,可通过毕业生派遣落北京户口和事业编制。
4、注意事项
报名者在向我院投递简历后,还请于三月中旬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网站的部属事业单位高校毕业生招录信息(
http://www.mca.gov.cn/)并登录报名。
(二)辅导员(10名)
1、
应聘条件
具有国家统招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
相关待遇
经考试被录用者,签订聘用合同,缴纳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
三. 土建工程师、专业工程师和预算主管(3名)
(一)土建工程师
1 .应聘条件
1) 本科及以上学历,土木工程专业或工程管理专业;
2) 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3) 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4) 具有
10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验,全面掌握国家各项规范和标准,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政策以及建筑行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定和质量管理制度,能够独立主持项目的各项技术工作,系统地编制和审核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各种专项方案,擅长处理工程中的各项技术问题;
5) 年龄在
45岁以下,男性;
6) 为人正派,作风严谨稳健,具备强烈的创业精神和开拓意识,精力充沛,团队组织能力强,能承受较大的工作压力。
2. 相关待遇
1) 工资面议;
2) 签订聘用合同,缴纳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
(二)专业工程师(水电)
1. 应聘条件
1) 本科及以上学历,
建筑设备专业或土木工程专业;
2) 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3) 从事
10年以上本专业工作,且有水、电、暖、通工程现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 年龄在
45岁以下,男性;
5) 为人正派,吃苦耐劳,有责任感。
2. 相关待遇
1) 工资面议;
2) 签订聘用合同,缴纳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