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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川羌族自治县人事局200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08-12-16  点击量:47012次  分享至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事局 200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按照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省人事厅、省编办《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绵阳市人事局《关于受灾县(市、区)事业单位2008年补充工作人员的通知》和《北川羌族自治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0名。 一、招聘对象、范围 全国范围内年龄在28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其中,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年龄放宽到32周岁以下。 2009年应届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以报考相应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德端正; (三)愿意在招聘单位工作满最低服务年限(5年);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技能;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见附表);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人员在处分期内的; 6.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条件、名额见《北川羌族自治县200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报考资格条件一览表》(附表)。 三、招聘方式 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招聘。其中,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报考研究生岗位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四、报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报名工作由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资格审查和照片质量审查工作由北川羌族自治县人事局负责。 1、网络报名。网络报名时间为2008年12月20日―12月30日。报名网站统一为四川人事考试网,网址为:www.scpta.gov.cn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了解招考职位的具体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一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名网站每两天公布一次各职位报考人数,供考生报名时参考。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北川羌族自治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并按网上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后的第2个工作日后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北川羌族自治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与考生报名时间同步。招考单位根据报考者在网上填报的材料、上传的照片,严格对照职位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考生重新上传照片。全部资格审查工作于12月31日前结束,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3、网上缴费 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在 2008年12月21—12月31登录报名网站的相关页面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缴费。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5)按国家和省上的规定,对在“5.12”大地震中受灾严重的汶川县、北川羌族自治县、绵竹市、什邡市、青川县、茂县、安县、都江堰市、平武县、彭州市、理县、江油市、广元市利州区、广元市朝天区、旺苍县、梓潼县、绵阳市游仙区、德阳市旌阳区、小金县、绵阳市涪城区、罗江县、黑水县、崇州市、剑阁县、三台县、阆中市、盐亭县、松潘县、苍溪县、芦山县、中江县、广元市元坝区、大邑县、宝兴县、南江县、广汉市、汉源县、石棉县、九寨沟县、南部县、简阳市、名山县、巴中市巴州区、仪陇县、射洪县、夹江县、康定县、雅安市雨城区、天全县、金川县、仁寿县等51个县(市、区)的考生,免收考试费。 符合上述第一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    第二、四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三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符合上述第五种情形的灾区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学校或工作单位证明等有效证件材料办理减免手续。符合上述减免条件的考生,应在网上报名时先缴费,在2009年2月11日至2月17日(双休日除外)内凭有效证件和准考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北川羌族自治县人事局办理退费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4、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成功并缴费的考生,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09年1月6日16:00-1月9日24:00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5、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应达到1:3,研究生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应达到1:2,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岗位调减公告于2009年1月2日在四川省人事考试网和绵阳市人事考试网公布。 6、加分办法 (1)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川人发〔2007〕16)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特岗教师”、“一村一社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等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每工作满一周年按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 (2)具有北川羌族自治县户籍的考生和北川羌族自治县代管的永安镇、安昌镇和黄土镇红岩村、常乐村、红旗村、东育村、顺义村、温泉村籍的考生(含从上述地区转入学院的考生)按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3分。(外县市新迁入人口迁入时间需在3年以上方符合加分条件)。 (3)在5.12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受到县委、县政府以上表彰的考生按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3分,受到市委、市政府以上表彰的考生按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5分。
    (4)同时具备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09年1月8日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须携带锻炼所在地县级以上团委出具的证明和考核材料;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或服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须携带工作地所在县级组织或人事部门关于其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和考核材料;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持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北川户籍和北川代管片区户籍的人员须携带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交北川羌族自治县人事局(绵阳市安县安昌镇大南街13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联系电话:0816—4823175,   0816—4821586。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其中,研究生岗位不进行笔试,只进行面试。笔试、面试均委托专业考试机构组织,考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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