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宿州市建委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09-04-03 点击量:47003次 分享至
宿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宿州市建筑勘察设计院是市建委下属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经人事局同意,上述两单位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各1名,报考时不分职位,录用后由建委统一安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本岗位工作。
(二)基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文、史、哲、新闻专业,具有履行综合文字岗位职责的能力水平。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81年4月1日后出生)。
二、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从4月7日上午8:00开始至4月9日下午5:30。
2、报名注意事项:报考人员需填写《宿州市建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可登陆宿州市建委网下载),并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三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照片及个人发表的新闻作品等可体现个人能力水平的相关材料(考虑外地考生实际情况,报考人员最迟于4月10日上午10:30前提供本人照片、身份证、学生证或学历证书等原件供资格审查,否则视为放弃报名)。
3、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宿州市银河一路市建委大楼910室杨媛媛、908室田克栋,电话:0557-3021807 3059392
13855708073 13965300077。)或发送电子邮件(TKD123456@163.com,通过电子邮箱报名者可将照片寄到宿州市建委办公室910室杨媛媛收)方式,报名者需如实申报和填写本人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参考录取资格。
(二)招考步骤程序
本次公开招考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聘用等步骤进行。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市人事局的监督指导下进行,并邀请市人大、市监察局进行监督。
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2009年6月31日前不能取得相应毕业证书者)以及省人事厅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一律不得报考,报名人员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到建委9楼大会议室考试。
(三)考试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报考人员每人收费45元,参加面试人员每人另交费用80元。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成绩各为100分,按6:4的比例权重合成。笔试内容为申论;面试采取结构化的面试方式进行,每人控制在 15分钟以内,主要测试逻辑思维、综合素质、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即从高到低前6名进入面试,面试按抽签顺序进行,成立面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
笔试时间:4月10日下午3:00至5:00;面试时间:4月11日上午9:00开始。考试地点:市建委大楼9楼大会议室;考试人员需提前15分钟入场,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核、体检与聘用
考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笔试和面试最终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对体检、考核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对拟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后,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并予办理相应人事编制手续;不合格者不再聘用。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